山成功 发表于 2009-8-20 12:07
山成功 发表于 2009-8-19 22:45
社会主义个人的产品或财产,是他个人专有的产品或财产,因而是他直接使用的产品或财产。他们的总产品或财产是社会的产品或财产,或者说是社会总劳动的一个直接构成部分。
如果是一个计量单位,何谓之买卖?如果是由于个人特定产品生产的转换而弃之不用的产品或财产,这又是由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你当然可以放弃自己的产品或财产,自杀也是你自己的选择。当然具体的情况,会吸取一切有积极意义的自发因素。
关于研究方法,马克思写到:“不难看到这样一种必然性,即整个革命运动在私有财产的运动中,亦即在经济中,既为自己找到经验的基础,也为自己找到理论的基础。”(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4页)——摘自拙稿:从《宣言》等著述看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结论
请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
请解释一下,个人所有制,个人是否可以买卖,处置个人所有的财产?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ge=1&from^^uid=181955
我想我已明确回答了你的问题。你没有理解能力吗?——社会主义个人的产品或财产,是他个人专有的产品或财产,因而是他直接使用的产品或财产。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ge=1&from^^uid=18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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