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温悦然
1715 5

[财经时事] 见怪不怪!农民的“地” [推广有奖]

  • 0关注
  • 0粉丝

然后

小学生

35%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508 个
通用积分
0
学术水平
0 点
热心指数
0 点
信用等级
0 点
经验
71 点
帖子
5
精华
0
在线时间
1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6-24
最后登录
2019-2-24

楼主
温悦然 发表于 2005-10-30 08:56:00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各处的农民有一条简单而快速的致富道路,那就是卖地。作为特殊的稀缺资源,土地的价值很难给于一个确切的定价。农民也许普遍素质不高,但依然有部分有远见之士,对土地的征用持谨慎态度。昨天听到一个消息,广州某农村被征用土地,要求农民签名(这是法律萨、习惯上必需的),必须达到全体通过,然而有部分社员拒绝签字,在协商不成下,乡政府、镇政府与派出所居然联合封屋——此乃一怪,农民不是有选择权的吗?这些单位有这样的权利吗?不仅拒绝的农民有麻烦,签名的农民也有麻烦,他们分派到一个任务,就是充当说客,必须与自家人做“良好”的沟通——此乃二怪。

这些单位为何如此慎重其事?为何要用这样的手段?而农民又为何不同意卖地呢?毕竟在他们身边有太多的村子因为卖地而“富起来”了,还是他们在担心什么?他们又能否支持下去,能支撑多久?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见怪不怪 谨慎态度 乡政府 镇政府 选择权 农民 见怪不怪

沙发
陈止水 发表于 2005-10-30 15:51:00

根据我国法律,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给一部分人钻空自的机会!

藤椅
尤今 发表于 2005-10-30 18:26:00
可能是等着价格更高了在卖,或者是他们真的醒悟了

板凳
jr02xcj 发表于 2005-10-30 19:41:00
中国啊

报纸
lihua36 发表于 2005-10-30 23:31:00

耕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

地板
wxl41 发表于 2005-10-31 22:27:00

先不探讨法律问题。一看是农民问题,头就大了,农民支持我国的发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生活水平、医疗、养老、教育、社会地位等没有一样无是惨不忍睹的。为什么,凭什么?公平在哪里?良知在哪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6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