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商品A=商品B,在这里指的是物物交换,比如,麻布=上衣。那么,商品A的价值应该是通过商品B相对的表现出来的,商品A具有相对价值形式。但是,商品B不能通过自己的价值去表现商品A的价值,因为商品B不能自己表现自己的价值。那么,商品A的价值是怎么表现出来的?是通过什么表现出来的?
这个问题可能没有最终的答案,因为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解释,但只要回答的比较圆满,都可以获得10000金币,如果不够,我还可以追加。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531271&page=1&from^^uid=19817
这个问题马克思已经解决过了,不知版主这样问是什么意思?是自己不明白还是证明自己太明白呢?因为马克思曾经说过,《资本论》除了价值形式那一章比较难懂以外,其它的并不算太难懂(我是记忆,不是准确的引用原文)。不过,版主提出这个问题,也正是当前人们对价值论感到迷惑的地方,如果懂得了这些,当然也就真正懂得了价值论。
但是要想真正明白这个问题,确实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要具有辩证法的思想。要知道什么是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每一个部分的认识,尤其要明白的是,两个正相对立之物,本质上也是统一的。商品A与商品B从使用价值上来看互相对立,但是他们从都是劳动产品这个属性来看则是同一个东西。从使用价值的角度来看,那是质的区别,但是从价值的角度来看则只有量的区别。马克思在讲价值形式的那一章里最主要的就是用“黑格尔式”的辩证法来讲述了一个使用价值怎样表现另一个使用价值的价值的这个转变的,以及两者的统一(货币)问题的。要想象马克思那样的准确表述这个运动确实有点难。但是唯物和唯心的区别就在这里,唯物的看法就是要首先承认商品交换这个事实,这个商品交换的运动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而从这个客观的事实以及运动中找出两者的矛盾以及两者的转化的;唯心的看法却不是这样子,唯心的看法是想在两个不同的事物之间想象出一个联系来,至于这个联系是不是存在那倒是次要的。其次还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区别,仅就这个商品A和商品B来说,形而上学的看法总是孤立的看待,找不出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及相互的转化,他们总是要问,这个转化是怎么产生的呢?但是他们不知道在他们提问之前,事实已经发生了,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要交换自己的劳动,但是在以私人生产为主的地方就要表现在物物交换上。
商品A和商品B都是人的劳动的产物,人与人之间的劳动交换主要是通过物与物的表面形式来进行的,商品B之所以能够表现商品A的价值,首先在于商品B具有使用价值,其次是商品B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具有内在的价值,不管在第一次的偶然交换上,商品A或者商品B的交换比例如何不符合我们现在的眼光,但是本质的观点不要忘记,那就是这其实是劳动的交换。根据辩证法的观点,无论拿商品A或者是商品B,或者别的什么商品C、D、E……,都可以互为相对价值形式或者等价形式,所以商品A=商品B也可以写成商品B=商品A,这都没有关系,这都是现实商品世界运动的表现,我们所要做的就是确定这个事实,商品A和商品B(或商品C、D、E、F……)的互相交换是事实,我们要从这个事实里面找出矛盾而不是先验的想象什么别的规定。
这就根本,先要掌握辩证法,最后才能真正正确的理解事物;其次要用唯物的观点,也即是从事实里面分析出矛盾,然后找出矛盾的运动规律而不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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