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支持新消费领域金融的发展
《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支持信息和网络消费。大力发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技术研发和推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网络零售平台在小额消费领域开展合作,并在风险可控、权责明确的条件下,自主发放小额消费信贷。而且,也明确了要改进支付服务。扩展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改善小城镇、农村集市、商业聚集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用卡便捷度。促进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规范发展。
(2)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孕育新蓝海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表示,目前,农村金融的供求缺口很大,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及其覆盖面远远不能满足农民旺盛的资金需求,因此,互联网金融和农村微型金融的结合,将是互联网金融的另一个产业发展机遇。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金融基础设施薄弱、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而互联网金融则能够利用其在筹集社会小额闲置资金方面的优势,拓展农村金融发展的资金来源,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用评估,提高了信用审核的效率,简化了贷款审批的手续,更加贴近农户贷款的需求。依托互联网金融的移动支付,具有高效、低成本、简单易用的特点,能够较好地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需求,同时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市场也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新蓝海。
2、不利因素
(1)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2)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
(3)国内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相关系统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大多来自国外,国内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
二、中投顾问对2017-2021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规模预测
综合以上因素,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预计,2017年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26.7万亿元,未来五年(2017-2021)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41.15%,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05.9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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