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ksz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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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家务劳动是不是有价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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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夏店 发表于 2009-9-26 07:25:10
你们的“三大价值理论”完全建立在市场交换的基础之上,如果抛弃市场交换,一个价值也没有。
妻子在家劳动有市场交换的基础吗?没有基础何来价值!
没有家庭的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如果没有家庭,人们必然以社区为单位共同生活。就是:“自助餐”式的共同吃饭,“旅馆化”式的共同住宿,共同育人,共同养老......这一社区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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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nate186 发表于 2009-9-26 08:42:34
家庭雇佣制度在这里说,只是少数人知道,要让大多数人知道了以后才会有明显的效应
不同的行为不同的待遇——同样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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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123456 发表于 2009-9-26 09:07:17
马克思可能说,妻子的劳动不是用来交换的,所以没有价值
马克思也可能说,妻子的劳动构成丈夫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所以有价值
所以,最好把马克思从棺材里拉出来问问,他说什么就是什么
学术皇帝的话,一句顶你们百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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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123456 发表于 2009-9-26 09:11:35
用马克思的辩证法,妻子的劳动又有价值又没有价值,所以你们都正确,也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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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夏店 发表于 2009-9-26 09:53:05
马克思说什么就是什么,这就是信仰中的理论。是不科学的
没有家庭的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如果没有家庭,人们必然以社区为单位共同生活。就是:“自助餐”式的共同吃饭,“旅馆化”式的共同住宿,共同育人,共同养老......这一社区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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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zqc 发表于 2009-9-26 11:02:03
137# mkszyz
     这位楼主,如果你仔细阅读我此前的回复,你后来问的问题的答案其实都在里面。我的确觉得我说的是对的,否则我说出来干嘛???你不是也一样?你说是也不是?
     接下来我再一次正面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你说妻子生产的馒头和馒头店的馒头都是产品,这一点我此前的回复中已经明确说了,请仔细回看。
     其次,混入馒头店的妻子生产的馒头,就好比馒头店馒头供不应求时,馒头店老板和该妻子借了一个馒头一样。按照马克思对商品的界定,混入馒头店的妻子生产的馒头没有价值,尽管你可能无法分辨出来,但它没有价值。它只是和馒头店的馒头一样,都作为可交换之物罢了,但它没有价值。总之,一人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东西被另一个人拿去用于交换了,那么按照老马对商品的界定,它就不是商品:商品是专门为了交换而生产的产品——在商品身上,生产和交换不能分家。在此,重申我此前的一个表述:当专门为交换而生产出某一产品时,凡是与该产品同类的物品(包括产品)就都可以用于相似的交换了,不管这些同类物品是否有价值。混入馒头店的妻子生产的馒头就是这种情况,它没有价值,但却和馒头店的馒头一样可以用于交换。为了帮助理解,我提示一点:商品(非马克思界定的商品,而是通俗的商品概念)交换可以先于商品经济而存在的。只要有物品交换的经济,就可以称作商品交换的经济。但是只有当商品生产出现后,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经济才叫商品经济——当然,商品经济里并不排除单纯的商品交换活动。按照老马的逻辑,在商品经济时代,有价值的商品和没有价值的相同之物(因为外表相同且的确无法区分,它也会取得马克思界定的“商品”这一称呼——其实它们本来都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品:可交换之物罢了)可以同时参与交换活动,都有一个交换比例。
   再次,按照老马的经济思维逻辑,馒头店生产的专门用于交换的馒头都有价值。同时特别说明一点:馒头店主有双重身份(要辩证的看啊,老马老是喜欢辩证的看问题,可总这样也未必是好事哈,哈哈,这就说多啦),他既是一个商人,也是一个普通的人。馒头店主生产的馒头中,有那么一些,是他作为普通人生产出来供自己吃的,还有一类就是专门用于交换的。当然,我们事实上或实践上无法区分两者——两者没有区别——但是这里所谓的没有区别仅仅是两者都是馒头——长得一模一样。但是从理论上来讲(按照老马的商品界定),两者就完全不同了:供自己吃的没有价值,专门用于交换的有价值——理论上的区分。而且当该店主吃饭的时候,我们就分辨出来了——一个简单的分辨方法。呵呵。     从这个角度说,馒头店没有卖出去而自己吃的馒头没有价值。当然,馒头店无法卖出去而扔了喂流浪狗的馒头,就好比资本家倒进臭水沟的牛奶,是有价值的——但价值没有实现,而且也有交换价值的特定形式:价格——只是按照这个价格,没有人愿意买,所以馒头店主不得不扔了哈。 如果你说既然事实上没有任何差别,那它们在实质上就是完全相同的,那么我们就没得说了,因为我们的辩论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辩论,而不是基于事实或实践的辩论。事实或实践无需人的辩论,不是么?再说了,如果基于事实或实践辩论,马克思的这套东西可能要被大加改造了,我们就更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浪费青春了。     如果你又说馒头店主本来不吃馒头,只吃米饭的,然后又追问些什么的话,那就是诡辩了,我们之间就更没得说了    因为你问了这个问题,所以我建议阁下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做一下自我反思,回味总结老马的相关论述(注意:理解老马的东西就要先按照他的思维逻辑,而抛开你自个的思维习惯——当然,他也可能是错的)。当然,我也会再思考的。

       以下是我附加的杂想,或许有助于问题的解读(这些不作为我对楼主的回应内容):

       在马克思那里,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所谓“用于交换”,可以有两种解释,其一,专门用于交换,其二,可以用于交换。因此可以把老马的这句话作两种解读:
    其一,商品是专门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与此相对应,只有专门为了交换而生产的产品才具有价值。按照此理解,妻子生产的产品没有价值。我前面的论述其实是以此界定为前提的。这也是老马的原意——我以为。 其二,商品是可以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与此相对应,一切劳动产品,只要社会存在对它的需求,那么它们就有价值。但是这显然不是老马的原意——这时候价值的存在取决于主观的需求因素。这也是马克思曾经批判过的。 显然,后者界定的商品范畴涵盖了前者界定的商品范畴。        呵呵,其实两者都有主观因子,因为两者都包含这样一个词“用于”。但是,老马却标榜自己的劳动价值论是客观的。嘿嘿。
     最后说明一下,完全一样的东西,有的有价值,有的没有价值,这的确是个大混乱,让整个世界都为之混乱。这个混乱是马克思及其信奉者一手造成的——他们重新界定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商品”,而且他们的界定和通俗的认识差异很大。我呼吁抛开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但保留其中有见地的思想火花,回归到人们对商品的日常界定上来,即秉持西方经学关注的商品概念(商品是一切可交换之物)。这样,马克思主义者提出的商品概念给世人带来的混乱就消除了。

      好了,这次说得够多了(可能都没用),我该说的都说了。人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而不是故意蛮缠以便仅仅求取所谓辩论的快感。接下来我要学习别人了,不再参与楼主的这个所谓的辩论了。 每个人都有坚持自己观点的权利嘛。 如果你哪一天觉得在下说得有点道理了,就发站内短消息给某好了。辩论归辩论,还可以做不谋面的同学嘛,哈哈,是也不是?  
    愿大家一同进步!
诚恳与忍耐
自然与乐观

147
mkszyz 发表于 2009-9-26 17:49:41
shunzqc 发表于 2009-9-26 11:02
137# mkszyz
     这位楼主,如果你仔细阅读我此前的回复,你后来问的问题的答案其实都在里面。我的确觉得我说的是对的,否则我说出来干嘛???你不是也一样?你说是也不是?
     接下来我再一次正面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你说妻子生产的馒头和馒头店的馒头都是产品,这一点我此前的回复中已经明确说了,请仔细回看。
     其次,混入馒头店的妻子生产的馒头,就好比馒头店馒头供不应求时,馒头店老板和该妻子借了一个馒头一样。按照马克思对商品的界定,混入馒头店的妻子生产的馒头没有价值,尽管你可能无法分辨出来,但它没有价值。它只是和馒头店的馒头一样,都作为可交换之物罢了,但它没有价值。总之,一人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东西被另一个人拿去用于交换了,那么按照老马对商品的界定,它就不是商品:商品是专门为了交换而生产的产品——在商品身上,生产和交换不能分家。在此,重申我此前的一个表述:当专门为交换而生产出某一产品时,凡是与该产品同类的物品(包括产品)就都可以用于相似的交换了,不管这些同类物品是否有价值。混入馒头店的妻子生产的馒头就是这种情况,它没有价值,但却和馒头店的馒头一样可以用于交换。为了帮助理解,我提示一点:商品(非马克思界定的商品,而是通俗的商品概念)交换可以先于商品经济而存在的。只要有物品交换的经济,就可以称作商品交换的经济。但是只有当商品生产出现后,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经济才叫商品经济——当然,商品经济里并不排除单纯的商品交换活动。按照老马的逻辑,在商品经济时代,有价值的商品和没有价值的相同之物(因为外表相同且的确无法区分,它也会取得马克思界定的“商品”这一称呼——其实它们本来都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品:可交换之物罢了)可以同时参与交换活动,都有一个交换比例。
   再次,按照老马的经济思维逻辑,馒头店生产的专门用于交换的馒头都有价值。同时特别说明一点:馒头店主有双重身份(要辩证的看啊,老马老是喜欢辩证的看问题,可总这样也未必是好事哈,哈哈,这就说多啦),他既是一个商人,也是一个普通的人。馒头店主生产的馒头中,有那么一些,是他作为普通人生产出来供自己吃的,还有一类就是专门用于交换的。当然,我们事实上或实践上无法区分两者——两者没有区别——但是这里所谓的没有区别仅仅是两者都是馒头——长得一模一样。但是从理论上来讲(按照老马的商品界定),两者就完全不同了:供自己吃的没有价值,专门用于交换的有价值——理论上的区分。而且当该店主吃饭的时候,我们就分辨出来了——一个简单的分辨方法。呵呵。     从这个角度说,馒头店没有卖出去而自己吃的馒头没有价值。当然,馒头店无法卖出去而扔了喂流浪狗的馒头,就好比资本家倒进臭水沟的牛奶,是有价值的——但价值没有实现,而且也有交换价值的特定形式:价格——只是按照这个价格,没有人愿意买,所以馒头店主不得不扔了哈。 如果你说既然事实上没有任何差别,那它们在实质上就是完全相同的,那么我们就没得说了,因为我们的辩论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辩论,而不是基于事实或实践的辩论。事实或实践无需人的辩论,不是么?再说了,如果基于事实或实践辩论,马克思的这套东西可能要被大加改造了,我们就更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浪费青春了。     如果你又说馒头店主本来不吃馒头,只吃米饭的,然后又追问些什么的话,那就是诡辩了,我们之间就更没得说了    因为你问了这个问题,所以我建议阁下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做一下自我反思,回味总结老马的相关论述(注意:理解老马的东西就要先按照他的思维逻辑,而抛开你自个的思维习惯——当然,他也可能是错的)。当然,我也会再思考的。
呵呵,你的逻辑很混乱啊。

假如妻子烧馒头,一部分是为了自己吃的,一部分是为了出卖的,而生产的时候却是一起生产的,那么到底哪个馒头有价值,哪个馒头没有价值呢?

假如妻子刚要将一个馒头放到嘴里吃,忽然念头一转,她随手又想将这个馒头卖出去了,那么这个馒头就忽然由没有价值到有价值了?

148
mkszyz 发表于 2009-9-26 18:00:00
假如“在马克思那里,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那也好理解,因为许多东西可以用于交换,也可以不用于交换,比如说房子,馒头等等,那么这些东西是不是商品呢?显然可以是,也可以不是。

所以我们不可以说这些东西由于没有用于交换就是没有价值的。

149
mkszyz 发表于 2009-9-26 18:02:42
想不想用于交换,这完全是主观的东西,我们不可以因为主观上是否想来决定东西是否有价值。

150
mkszyz 发表于 2009-9-26 18:17:37
whm303 发表于 2009-9-26 06:11
......
马克思是不是也想当普罗米修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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