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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资本论》批判(二)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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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二章“交换过程”前一千字原文:
   第二章交 换 过 程
   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b>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b>。商品是物,所以不能反抗人。如果它不乐意,人可以使用强力,换句话说,把它拿走。(37)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38)在这里,人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代表即商品所有者而存在。在研究进程中我们会看到,<b>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b>。
   商品所有者与商品不同的地方,主要在于:对商品来说,每个别的商品体只是它本身的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和昔尼克派,<b>它随时准备不仅用自己的灵魂而且用自己的肉体去同任何别的商品交换</b>,哪怕这个商品生得比马立托奈斯还丑。商品所缺乏的这种感知其他商品体的具体属性的能力,由商品所有者用他自己的五种和五种以上的感官补足了。<b>商品所有者的商品对他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b>。否则,他就不会把它拿到市场上去。他的商品对别人有使用价值。他的商品对他来说,直接有的只是这样的使用价值:它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从而是交换手段。(39)所以,他愿意让渡他的商起来换取那些使用价值为他所需要的商品。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可见,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另一方面,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必须证明自己是使用价值,因为耗费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数。但是,这种劳动对别人是否有用,它的产品是否能够满足别人的需要,只有在商品交换中才能得到证明。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都只想让渡自己的商品,来换取别种具有能够满足他本人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商品。就这一点说,交换对于他只是个人的过程。另一方面,他想把他的商品作为价值来实现,也就是通过他所中意的任何另一种具有同等价值的商品来实现,而不问他自己的商品对于这另一种商品的所有者是不是有使用价值。就这一点说,交换对于他是一般社会的过程。但是,同一过程不可能同时对于一切商品所有者只是个人的过程,同时又只是一般社会的过程。
   我们仔细看一下就会发现,对每一个商品所有者来说,每个别人的商品都是他的商品的特殊等价物,从而他的商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既然一切商品所有者都这样做,所以没有一种商品是一般等价物,商品也就不具有使它们作为价值彼此等同、作为价值量互相比较的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因此,它们并不是作为商品,而只是作为产品或使用价值彼此对立着。我们的商品所有者在他们的困难处境中是象浮士德那样想的:起初是行动。因此他们还没有想就已经做起来了。商品本性的规律通过商品所有者的天然本能表现出来。他们只有使他们的商品同任何别一种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相对立,才能使他们的商品作为价值,从而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分析已经表明了这一点。但是,只有社会的活动才能使一种特定的商品成为一般等价物。因此,其他一切商品的社会的行动使一种特定的商品分离出来,通过这种商品来全面表现它们的价值。于是这一商品的自然形式就成为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由于这种社会过程,充当一般等价物就成为被分离出来的商品的特殊社会职能。这种商品就成为货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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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本论 一般等价物 使用价值 商品交换 发生关系 发生关系 监护人 资本论 乐意 强力

沙发
yhdownload 发表于 2005-11-4 00: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

我无法判定在这里的“监护人”的译法是否准确。如果只是一个比喻,这是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是商品的属性,则是一个错误的属性。 (1)“监护”的对象,如果按照法律上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商品由于不是人(除非是奴隶),“监护”一词不适用。(2)“监护人”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商品的具有“所有者”的属性并不能撤销。没有“所有者”和提供者的对象不是商品。

把“所有者”和“监护人”等同起来是道德上的错误。一个人可以是其孩子的监护人,但不是孩子的所有者。

二、“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

人并不是经济关系的承担者,不是因为关系对立,而是因为利益对立。因为一般来说交换关系是对等的。 商品交换的过程完全是由人自主发起的,“人”不是这一行为过程的被动接受者。没有商品交换,人仍然可以过自给自足的生活。人们在这种关系中的对立,完全因为利益的问题。因为这种关系完全可以因为相互需要而成为一次互利双赢而且没有异议的合作。此时哪里来的对立?这种天生就有对立的说法,是为其阶级斗争说提供证明的。

三、“商品....随时准备不仅用自己的灵魂而且用自己的肉体去同任何别的商品交换”:

在这里,Marx幽默的比喻可以 给商品赋予了灵魂和肉体,却把交换者的“人”看成只有被动接受整个过程的躯壳!哲学家是解释真理的还是颠倒黑白的?

四、“商品所有者的商品对他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

我相信谁都不会相信这句话。最好用“边际效应”解释。

五、“可见,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

我确信老马把价格体现和实际价值混为一谈了,因为交换过程的唯一体现就是价格。 对于“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概念,老马从未区分清楚,因为“使用”只是一个形容词,“使用价值”必定是“价值”的一种。或者有高手和专家来解释?(如果不是两个词的翻译错误,)哲学家连全体和部分都分不清是应该的吗?

六、“同一过程不可能同时对于一切商品所有者只是个人的过程,同时又只是一般社会的过程”:

这句话的含蓄,是整个marx著作的经典之作。我就不相信,历史上不存在以物易物的、局部范围的贸易吗?非要和社会过程沾边吗?说是社会过程,无非是为下面论述的“货币”的存在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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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yhdownload 发表于 2005-11-4 13:3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人大的经济系学生竟然都没有读过《资本论》,太遗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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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leixiao 发表于 2005-11-4 13:4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应该是政治经济学,不过没关系的啊,中国大有人在嘛,别灰心嘛,我虽然不行,但是在学嘛,多多交我啊,我有时是上QQ的371281650
我的QQ371281650,如有兴趣可与我在线聊聊,共同来观察经济,请多多给予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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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阿名 发表于 2005-11-4 23:1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来这个论坛的,未必都是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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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yhdownload 发表于 2005-11-6 23:3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香港人说大陆可能存在不超过5个真正的经济学家,实在是抬举大陆了,实际上是大陆连一个真正的经济学家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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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hdownload 发表于 2005-11-7 20:3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m13][em13][em13][em13][em13][em13][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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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11-7 20:4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讨论]

以下是引用yhdownload在2005-11-4 13:38:33的发言: 人大的经济系学生竟然都没有读过《资本论》,太遗憾了!

这个结论从何而得。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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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yhdownload 发表于 2005-11-9 00:3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up!

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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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认为政治经济学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学科?马克思主要研究资本主义下的生产活动。所谓边际效用也不一定成立,只不过在一个可能的框架下,为均衡分析提供基础。

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不是去研究其语言的正确与否,而是根据其理论去研究现在的问题,这点上西经和马政经是一致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1 9:55:16编辑过]

经济学-艺术和现实的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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