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创建中国经济学在2005-11-10 9:45:15的发言: 同意用地租理论解释
我倒是觉得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最捣浆糊的一部分。尽管他老人家在这上面颇费了一番心思。
基于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不可能承认土地或者其它自然资源“有价值”。而等量劳动创造等量价值,等量资本要求等量利润,哪里又能多出一块来给地主?但是在均衡下,地租却分明存在,马克思只好说这是所有权垄断的结果,于是农产品的价值由最劣等土地中生产的劳动时间所决定才算勉强搪塞过去。当然,马克思的这一概念体系,某种程度上来自于斯密。这既不能算他的原创,也不能完全由他来承担责任。
那么问题在于,这里所有权垄断到底指的是什么?如果指的是土地的稀缺性,显然马歇尔的经济租概念比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更能解释实质。如果指的是私有产权,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把土地公有化,难道这一部分地租就不存在了吗?
再进一步,为什么土地会有私有产权?我想原因很清楚。第一,土地可以参与创造财富或者使用价值,没有用的东西自然没有人会要。第二,这种使用价值相对于人们的需要来说是不足的,太多的东西人们也不会去争夺保存,比方说空气。
以所有权来解释地租,我认为是远远没有触及到问题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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