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我都在好奇,《诗经》里那些女人们一起到山上水边采集野菜的歌篇,究竟意味着什么?相比男人们打猎、种地乃至冬天到河上凿冰的劳作,采卷耳、采蘩之类在当时究竟有着什么样的意义?甚至,《古诗十九首》里的“上山采蘼芜”,又意味着汉代普通人什么样的生活状态?相比《宴飨的故事》里所讨论的重大课题,我的这个好奇未免太肤浅,不过,生物考古学家马丁·琼斯的著作确实让我更想知道自己那肤浅疑问的答案了。
“从第一次有人注意到(动物)骨架上的石片切痕时,一个全新的法医学证据领域在我们面前全面展开”(52页),美剧《犯罪现场调查》(CSI)的剧迷们对这样的考古学一定感到兴奋吧。在某次座谈会上,李零先生曾经谈到,他想知道对于圆明园的发掘研究有没有留意到厕所?马丁·琼斯所钟情的食物考古研究就确实特别关心出土陶器上残留的蛋白质痕迹、干尸里的胃容物以及……粪化石。从第九章《宴饮之目的》,读者简直可以感同身受生物考古学家们发现一个古罗马时期高级官员住宅里的厕所深坑时的那一股子兴奋,更何况,正像所有恐怖的侦探故事一样,坑中竟然还沉着一具不幸的失足者或被害者的遗骨!我是个好在读书时随时啮点零食的人,这次阅读对于这个坏习惯倒是给予了一次有力的纠正。在减肥之外,《宴飨的故事》让人最受教益的地方,就是体验当代考古学的“跨学科”性质,这不仅仅体现在研究手段不断引入基因技术、生态学等方面的新进展,也显示为从社会学、人类学诸般理论中寻找灵感。因此,作者在一开篇便援引了马文·哈里斯与列维-斯特劳斯、玛丽·道格拉斯、杰克·顾迪等学者的观点,并指出,不同学者之间“所涉及的对人性与世界的根本认识”,导致了一派观点强调人的“生物性”,另一派强调人的“社会性”,对于作者所属领域的影响,则是“考古学的叙述被分作两段,为人类历史选择了一个分界点”,以大约一万年前农业的起源为界,“在此之前,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作为生物体应对自然的变化;在此之后,他们作为社会人开始控制自然,着手写就一部动荡的历史”。
作者反对这样的二分法,主张把人看作“社会人和生物体”的有机结合,在他看来,通过考古学研究人类在食物分享上的行为表现,能够很好地深入理解这一点。在通过食物遗迹的物质线索而对人类进化所做的表述当中,作者总是尽力把握事物的复杂性和多向性。比如,编织技术的发明具有突破性的意义,让早期人类可以织网捕鱼、编出篮子以收集数量更多的植物种子和果实,从而形成了人类寻求食物过程中的“广谱革命”。
但是,实际上,自然界中存在着多种食物网并置的局面,这些食物网由各不相同的食物链串就,彼此之间则并不支持过多的纵横交叉,因为不同的食物网一旦互相连接,那么任何一个部分的波动都会在更大范围形成“纸牌城堡”的效应,让物种处于混乱的波动中。然而,人类食物的“广谱革命”增加了自身食物网的宽度,却也在这个食物网内制造了过多的各种关联,从而让它处于永久的被破坏的危险之中。从这个角度,马丁·琼斯审视了约两万三千年前奥哈罗人的火塘及其周围棚屋遗迹的意义。棚屋用于储存不同种类的食物,这可能意味着对于食物来源的一种规划,意味着当时的人们按照季节的变化从不同的生态区采集食物,从而人为地在自己的食物网中划出条条界限,与大自然达成妥协的约定。因此,棚屋中间的火塘边不见粪便之类不洁因素,就不仅仅出于生理上的卫生要求,而且也与社会卫生紧密相关。火塘意味着安全与秩序,围绕着它,奥哈罗人分享食物,并通过语言交流将相关的知识代代相传,四外则是充满危险的多样节奏的自然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