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呵呵,好吧,那就让你区分一下吧。古代人种了一块地,收获的粮食大部分用于消费,超出消费的小部分拿到市场上交换了一块布,甚至他自己都不知道交换的部分占产量的多少。难道楼主还要把他的生产劈开,部分是商品生产?部分是产品生产?,到底怎么劈,楼主给个标准哈,呵呵。再说主人在生产之初也不能确定产品能收获多少、够不够消费、有没有剩余,这时候生产的性质怎么判断呢?是不是就像赌场的骰子一样,必须要到开宝的时候才知道结果啊,哈哈【“没有商品生产哪来的商品?没有商品哪来的商品交换?……拿出来交换的那部分产品就是商品,相应的那部分生产就是商品生产!”其实我就料到你会这样回答,这才真的反映了你的无知,用交换来决定生产的性质,这叫倒果为因!现在的专家大多也就是这个水平。】
2、我还是来全面的引用一下吧:“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了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科、亚种、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即表现了社会分工。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虽然不能反过来说商品生产是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或者拿一个较近的例子来说,每个工厂内都有系统的分工,但是这种分工不是通过工人交换他们个人的产品来实现的。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资本论》第一卷P55),这就是作者所反驳的马克思的观点,即分工和私有制是商品生产的前提。“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在这里私人劳动是主词,“独立的互不依赖的”是定语,只是起强调和说明作用,甚至可以去掉,一个私人劳动就可以了。至于私人劳动是什么意思,我不是你的语文老师,没有教你认字的义务。可是在你的大作里“私人”两个字不见了,“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变成了”彼此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生产“,你当我近视眼没看见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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