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ackl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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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解读与计算方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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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oo 发表于 2009-9-28 13:47:24
写错了。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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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oo 发表于 2009-12-19 12:10:48
二.价值

        在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中,价值是主体因一定的主体需要对客体的认识和评价,本质上是客体中某种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属性与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这个关系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即社会实践过程中确立的,各个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反映了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对客体的价值评价受到一定社会历史条件所制约。

        价值是主体对客体属性的主观认识和主观评价,在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主体对客体的价值评价也不同,具有主观性;同时任何价值都是客体属性的反映,具有其客观的基础和源泉,具有客观性。

        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人类的历史是社会史,是生产力发展史,是劳动史,用我上一节的名称来说,就是一部社会再生产史。

        由于我完全赞同辩证唯物主义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所以我这里不做论证,而简单总结了一下我所需要的一些辩证唯物主义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劳动价值理论也将基于这些观点展开。

        在劳动价值理论中,价值的主体是社会的人;社会实践过程是社会再生产过程,其他生产过程不是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社会实践过程;主体需要是劳动的需要,是人类主观能动的改造自然的需要;客体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有的相关物。在我看来这些是无需论证、显而易见的。

        在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的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有的相关物中满足人类主观能动的改造自然需要的属性,不可能是该物的自然属性,因为人类主观能动的改造自然,必须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下进行,物的自然属性不随人类社会生产力条件的改变而改变,所以它不是一定生产力条件下满足人类主观能动改造自然需要的属性,而是一个不以人类主观能动改造自然需要的变化而变化的客观属性,我们称物的自然属性为该物的使用价值。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凝聚在物中的自然属性被去掉,剩下的只能是一个个劳动者施加在该物中的劳动的属性。人类在该物中施加一定的劳动,其目的就是为了通过一定的劳动,使该物能够更好的满足人类主观能动改造自然时的需要。人类主观能动改造自然的需要,是对某些属性或者说是某些功能的需要,而不是对某物的需要,某物中是否具有这样的属性或者功能,这也是由人类在该物中进行了一定的主观能动的劳动决定的。所以物中凝聚的劳动属性才是该物满足人类主观能动改造自然需要的属性,而这种劳动就是前面所说的社会再生产。我们把物所具有的这种在一定生产力条件下被人类进行社会再生产的属性叫做物的社会属性。

        煤是碳和其他杂质的混合物,它的自然属性,可以染黑、可以燃烧、可以炼碳、可以炼油等等,甚至可能包括目前人类还不知道的其他自然属性,当它不被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的人所利用,它的自然属性无法满足人类主观能动的改造自然的需要,而仅仅表示了煤这一自然物质的某种特性。而煤的社会属性,在很低的生产力条件下通过地表收集获得以用于壁画,在较低的生产力条件下通过浅层甚至露天开采获得用来发热和炼铁,在当前生产力下通过地下打井开采获得用来发电、炼焦煤、炼作化工原料、提炼可燃气等,这才能够满足人类主观能动的改造自然需要。

        为满足人类主观能动的改造自然的需要,社会的人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有相关物的社会属性的认识和评价,就是对人类对该物进行当前生产力条件下的劳动的认识与评价。再结合上一节抽象社会劳动的内容,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和评价是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利用客体进行的劳动所凝聚的抽象社会劳动的认识和评价。

        到这里我们给经济学中的价值下个定义,价值是社会的人因主观能动的改造自然的需要,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相关物中所凝聚的抽象社会劳动的认识与评价,其本质是人与社会再生产品中的社会属性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确定,价值关系体现了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不同个体生产效率下社会的人对抽象社会劳动的认识和评价也不同,具有主观性,同时价值是一定社会平均生产力条件下抽象社会劳动的反映,具有客观性。

        虽然价值是一个表示主观的概念,但价值的客观性却客观的反映了社会再生产品中所凝聚的抽象社会劳动,为了发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客观规律,劳动价值理论区分了价值客观和价值主观,单独将价值客观定义为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而将价值主观称为未来期望(原因将留到后文阐述),是价值客观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现象。所以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是社会的人因主观能动的改造自然的需要,对凝聚在社会再生产过程相关物中的抽象社会劳动的本质认识和客观评价,它客观反映了抽象社会劳动的质与量。后文中所说的价值均是表示了本质认识和客观评价的价值客观。再根据抽象社会劳动可以通过一定社会生产力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持续一段时间的方法来计算,那么价值用数学来表达就是(我们把持续这种抽象劳动的劳动时间称为社会劳动时间)

        价值 = 社会平均改造自然能力的人类抽象劳动 X生产社会再生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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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oo 发表于 2010-7-5 12:49:44
三.劳动力价值和劳动力使用价值

      劳动力是劳动者在主观能动的改造自然过程中行为的客观实在。劳动者对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具体的劳动行为,在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中劳动力被消耗,在劳动者的休息、饮食、娱乐、学习等过程中通过消耗其他物品来生产劳动力。

      劳动力中凝聚的劳动是转移自劳动者消耗的其他社会再生产品,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又将劳动力中的劳动转移到新的社会再生产品中。在整个社会的网状的生产过程中,每个劳动力中的劳动在包括所有劳动力和其他社会再生产品之间转移,所以劳动力中凝聚了抽象社会劳动,劳动力是一种社会再生产品,劳动力的生产过程是社会再生产过程。劳动力价值是社会的人对凝聚在劳动力中的抽象社会劳动的本质认识和客观评价。

      劳动力这个社会再生产品和其他任何社会再生产品的区别是,劳动力的生产过程中,劳动力中所凝聚的抽象社会劳动,全部来自于所消耗的社会再生产品的劳动,而没有新创造出来的劳动,即劳动力的生产过程中没有价值增殖的现象,只有在劳动力的使用过程中,价值增殖才会出现,这个增殖的价值相对于劳动力价值的比例被称之为剩余价值率。劳动力使用价值就是劳动,它的特点就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不但可以把劳动力的价值、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同时还能创造出新的价值。也就是说,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可以使价值增殖。所以:

      劳动力价值 = 为生产劳动力而消耗的价值

      劳动力使用价值 = 劳动力价值 X (1 + 剩余价值率)

      再根据前面的价值等式:

      价值 = 社会平均改造自然能力的人类抽象劳动 X生产社会再生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其中社会平均改造自然能力的人类抽象劳动说的是对劳动力的使用,所以价值还可以推导出下面这个等式:

      价值 = 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力价值 * (1 + 剩余价值率) *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劳动力这一社会再生产品的特殊性有二,一是劳动力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新的价值,二是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下,劳动力使用价值和劳动力价值之间有固定的比例关系,这两个特点是其他社会再生产品所不具有的。
从这里可以看到,劳动力价值是一切价值的根源,人们通过对劳动力的使用,可以创造出越来越多的价值。


四.小结

      哲学上的价值定义是主体因一定的主体需要对客体的认识和评价,但政治经济学为了回答价值到底是多少这个问题,将政治经济学上的价值定义为哲学上的价值客观——为满足人类主观能动的改造自然的需要,社会的人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有相关物的社会属性的本质认识和客观评价,而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有相关物的的社会属性就是社会再生产品中所凝聚的抽象社会劳动,所以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等于:

      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力价值 * (1 + 剩余价值率) *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其中:

      劳动力价值是一切价值的根源;

      剩余价值,是劳动者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新创造出来的价值,是价值的增殖;

      剩余价值 = 社会再生产品的价值 – 为生产该产品消耗的所有劳动力价值

      剩余价值率 = 剩余价值 ÷ 为生产该产品消耗的所有劳动力价值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持续一段抽象社会劳动的时间。

      当全社会的剩余价值生产为负时,表示这个社会正在衰落,甚至最终走向消亡;为零时表示这个社会停滞不前;只有剩余价值为正并不断积累用于社会再生产时,这个社会才会不断的向前发展。人类社会之所以不断的发展,创造出越来越发达的人类文明,正是因为不断的将创造出来的正的剩余价值用于社会再生产中。

      剩余价值率是一个重要的表示生产力的指标,它的大小直接表示了生产力的高低。当剩余价值率高时,表示相同的劳动力价值,可以被劳动者用于生产更多的社会再生产品的价值,也就是创造更多的价值。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我所理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我认为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里,同时实现了劳动力价值的转移和剩余价值的创造。用于转移劳动力价值的抽象劳动时间和用于创造剩余价值的抽象劳动时间之间比例为(1 – 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率。各自的计算公式是:

      转移劳动力价值的抽象劳动时间 =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1 – 剩余价值率)

      创造剩余价值的抽象劳动时间 =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剩余价值率

      同时转移劳动力价值的抽象劳动时间和创造剩余价值的抽象劳动时间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不能说哪部分的抽象劳动时间中只转移劳动力价值而没有价值的增殖,或者哪部分的抽象劳动时间中只有价值的增殖而没有转移劳动力价值,我分别写出只是一种计算上的方便和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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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oo 发表于 2010-7-5 12:55:43
第三章 生产关系

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概念

      生产力是劳动者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改造自然的能力。生产力包含了两个要素: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其中生产资料是一切用于生产的物质资料,包括了原材料、工具、场地等,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客观因素。而劳动者,或者说劳动力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主观因素。从政治经济论的角度看,我不赞同把科学技术、管理方法等也当作生产要素,因为这些东西都可以分解为掌握科学技术、管理方法的劳动者,和被用于科学技术、管理方法的生产资料,但科学技术、管理方法等的不同,在生产力二要素上,则处处体现出生产力的高低。

      生产关系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物进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人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人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的产品分配关系。

      由于个体再生产过程中,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个体再生产过程中无法形成生产关系。非再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过程不连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无法延续,所以非再生产过程中也无法形成生产关系。

      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一段时期内的生产关系发展过程中会有一些显著不变的人与物、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就把那段时期内的生产关系发展过程中的显著不变的关系叫做那段时期的生产关系。

      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生产力。在生产力发展的量变阶段上,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具体形式,每一时期的生产关系都是建立在一定性质和水平的生产力基础之上的,当生产力发生质变时,前一时期的生产关系会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成为阻碍当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这时生产关系在量变的过程中必然也将发生质变以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

二.生产关系现象

      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具体表现为: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为所有生产资料全部归氏族部落所有,使用生产资料时,通常由氏族首领将生产资料分配给氏族内最能有效使用该生产资料的人;人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为氏族内所有的人共同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通常由氏族首领进行简单的分工;人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的产品分配关系为所有人共同参与分配,通常这个分配过程由氏族首领或者其他有威望的人组织分配,并且在生产过程中作用大的人通常能分配到的食物更多。       

      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具体表现为: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是奴隶这样的劳动者本人以及所有生产资料都归奴隶主私有;人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为奴隶主奴役奴隶,强迫奴隶生产;人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的产品分配关系是产品全部归奴隶主所有。

      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具体表现为,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是劳动力归农民私有,土地作为当时生产力条件下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主要归地主私有;人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是农民租用地主的土地;人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的产品分配关系是地主根据土地租用关系得到部分剩余价值,佃户得到劳动力价值转移的那个价值和另一部分剩余价值。但是在封建社会里,由于土地是所有生产要素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生产资料,所以地主在分配关系上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他们通常会将土地所有关系中主观拆分出来的土地租用关系,在土地所有关系中占据的比例非常高,这样他们就能获得比例非常大的剩余价值。关于“人类对所有关系的主观拆分”,会在后面的《所有关系》中说到。

      农奴社会的生产关系则同时具备有奴隶社会生产关系和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特点。

      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具体表现为,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是资本家拥有资本化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仅仅拥有自己的劳动力;人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是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或者说是劳动力购买关系;人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的产品分配关系是由于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价值,所以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得到一切剩余价值,劳动者不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劳动者仅仅获得了劳动力价值的交换价值。

三.所有关系

      所有关系是生产关系中的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是人类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确定的人和物之间的关系。人和物之间的所有关系是生产关系中的最基本关系,没有所有关系,就不可能形成人类生产中的其他任何关系。所有关系联系着所有者和所有物。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存在没有所有者的所有物,当物品没有所有者时它一定不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

      人对物的所有关系,本质上是人对凝聚在物中的价值的所有关系,没有价值的物,本质上就没有所有关系。但是在客观现实中,由于人对价值的主观认识有偏差,某些没有价值但有价格的物也具有所有关系。

      所有关系按所有者类型区分,包括了私有关系和共有关系,私有关系是单个所有者与所有物的所有关系,共有关系是多个所有者与所有物的所有关系。共有关系从所有者类型来区分,包括最高形式的全社会共同所有的公有关系,以及部分人共有的集体关系;从可否分解来区分,分为可分解共有关系和不可分解共有关系。可分解共有关系,是由多个私有者提供,共同所有、共同使用,形成共有关系,并且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可以分解成新的私有关系,比如股份制企业、合作制企业等,多名私有者提供私有价值形成共有关系,企业分红所得分解成新的私有关系,并且可以在生产过程中退出,恢复原有的私有关系。不可分解共有关系,即是无法分解成私有关系的共有关系,比如公共设施、国有资产等,它们不能分解成个人所有。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随着生产力条件的发展,劳动关系中出现了租用关系和借贷关系,人类根据针对某物的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对所有关系进行了主观认识上的划分,比如对所有关系划分为拥有关系(也称为狭义所有关系)和使用关系,拥有关系和租用关系,拥有关系和借贷关系等等。在未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可能还会出现新的劳动关系,人类对所有关系的主观认识,还会产生新的划分方式。

      说根据针对某物的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划分的所有关系是一种主观认识上的划分,是因为,这种对所有关系的划分,没有客观的划分标准,所有关系中狭义所有关系和使用关系的比例是一比九还是二比八,没有客观的计算依据,只能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不同所有者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通过斗争形成的。人类之所以要对所有关系进行这样主观认识上的划分,完全是为了在产品分配时,以清晰的所有关系对剩余价值进行分配。

      在落后的生产力条件下,某些生产资料在全部的生产资料中,对社会再生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那么人类对这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在全部所有关系中就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不同的人对这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主导了人类在生产关系中的关系。

      所有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将经历从不可分解公有关系转变为以私有关系为主,然后以可分解共有关系为主,最后又变为不可分解公有关系的发展过程。目前人类所有关系正处于私有关系与可分解共有关系并存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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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oo 发表于 2010-7-5 12:58:57
四.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中的人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确定的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没有所有关系,就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针对不同所有物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二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针对相同所有物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针对不同所有物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平等的合作关系,或者是某些人主导下的合作关系;而针对相同所有物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有各种各样的关系,比如购买关系、租用关系、借贷关系等等。由于第二类劳动关系,人类将所有关系进行了主观认识上的拆分。

      劳动关系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1.劳动关系受生产力条件的影响。生产力条件的变化,会导致生产关系的变化,其中也包括了劳动关系的变化。比如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度低下,劳动关系为氏族部落内的平等合作关系,但生产力提高到剩余产品能持久的保存时,奴役现象就出现了,劳动关系迅速的从平等合作关系演变成奴役关系。

      2.劳动关系受所有关系的影响。由于所有关系的不同,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人的劳动关系也会不同。比如资本主义社会里,各资本所有者之间是合作关系,而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却是劳动力购买关系。

      3.劳动关系受生产要素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作用的影响。生产要素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作用不同,也会导致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同。比如封建社会的劳动关系是土地租用关系,在封建社会里,由于土地这种生产资料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土地所有者——地主——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了主导地位。

五.分配关系和分配原则

      政治经济学中所说的分配,是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将生产出来的新产品确定新的所有关系的行为。

      分配关系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关于产品分配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分配关系由所有关系和劳动关系共同决定。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产品的分配就是价值的分配。分配的价值包括了两部分:转移到新的社会再生产品中的价值,以及,在生产新的社会再生产品时创造的剩余价值。产品的分配行为,本质上是这两部分价值的分配行为,也就是确定这两部分价值所有关系的行为。

      转移到新的社会再生产品中的价值的所有关系是怎样的,可以参考物的交换的所有关系。从物的角度来看,人对物的所有关系发生了变化,但从价值的角度来看,人对价值的所有关系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交换前后,等量的价值仍然归原来各自的所有者所有,只是价值的载体发生了变化。同样,价值的转移,从一个载体变到另一个载体中,所有物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凝聚在所有物中的价值,它的所有关系也不会发生变化,等量的价值同样归原来的所有者所有,变化的仅仅是价值的载体——所有物,原来的价值所有者同样对等量的价值具有所有关系。那么可以看到,新产品价值中包含的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和劳动力转移的价值,其价值的所有关系没有发生变化,归原来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所有。

      新创造的剩余价值,它的所有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根据价值的无差别性,投入到社会再生产中的每一份细微的价值,被用于劳动者的劳动中,价值的增值程度都是相同的,在这个价值增值的过程中,每一份细微价值的所有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细微价值的增值部分的所有关系,和原来价值的所有关系相同。

      根据以上两点,可以得出,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价值的转移和价值的增值,都不改变价值的所有关系。而且通过上面的分析还可以看到,从一个价值载体转移到另一个价值载体中去的价值,其价值的所有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不需要被重新分配,而需要被分配的,仅仅是新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其分配方法是各价值所有者按照价值比例分配。这就是分配原则。

      分配原则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基本规律,是关于分配关系如何由所有关系和劳动关系共同决定的规律,是人类史上各个社会都必须、也必然遵守的客观规律。

      正是由于分配原则决定了剩余价值的分配是按照价值的所有关系来进行,所以在第二类劳动关系中,人类将所有关系进行了主观认识上的拆分,将多个人针对同一所有物的所有关系,拆分出狭义所有关系与使用关系这两类主观认识上的所有关系,或者狭义所有关系与租用关系、狭义所有关系与借贷关系等等,这样才能清晰的按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六.分配关系现象

      “原始社会的平均分配”这样一个分配关系,是因为原始社会的所有关系是氏族部落内的人共有一切生产要素;劳动关系是氏族部落内的人共同劳动;所以按照分配原则,可以得到这个社会的分配关系是,所有人平均分配价值和剩余价值,尽管在这个社会里剩余价值微乎其微。

      “奴隶社会的奴隶主‘喂养’奴隶”这样一个分配关系,是因为奴隶社会的所有关系是奴隶主拥有一切生产要素,包括了奴隶;劳动关系是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奴役关系;所以按照分配原则,可以得到这个社会的分配关系是,奴隶主得到一切价值,包括剩余价值,奴隶作为一种生产工具,仅仅能保证不死。

      “封建社会的地主向佃户收租”这样一个分配关系,是因为封建社会的所有关系是地主拥有土地这种生产资料,佃户只拥有自己的劳动力;劳动关系是地主和佃户之间的土地租用关系;所以按照分配原则,可以得到这个社会的理论上的分配关系是,地主根据土地租用关系得到部分剩余价值,佃户得到劳动力价值转移的那个价值和另一部分剩余价值。但是在封建社会里,由于土地是所有生产要素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生产资料,所以地主在分配关系上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他们通常会将土地所有关系中主观拆分出来的土地租用关系,在土地所有关系中占据的比例非常高,这样他们就能获得比例非常大的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这样一个分配关系,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关系是资本家拥有资本化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仅仅拥有自己的劳动力;劳动关系是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或者说是劳动力购买关系;所以按照分配原则,可以得到这个社会的分配关系是,由于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价值,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劳动力价值和其他所有的资本化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都归资本家所有,所以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得到一切剩余价值,劳动者不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劳动者仅仅获得了劳动力转移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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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oo 发表于 2010-7-5 13:04:42
发重复了,删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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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oo 发表于 2010-7-5 13:07:51
七. 小结——合作制生产关系预言

      合作制生产关系发展于雇佣劳动制生产关系,其产生的原因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在生产要素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资本所有者用资本购买劳动力价值来组织生产的劳动关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只有改变雇佣劳动关系为平等合作关系,才能更好的激发劳动热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目前还看不出触发合作制生产关系出现的生产工具是什么,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生产力发展,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比生产资料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时,合作制生产关系将出现。

      在合作制生产关系的社会里,生产方式表现为平等合作下的商品生产。商品生产仍然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劳动力价值仍然归劳动者私有,劳动者仍然需要将自己的劳动力价值转移到商品中去来占有自己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除了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劳动力商品交换消失以外,各种各样的商品交换依然存在。生产力发展导致生产方式上的变化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不再依附于以资本家为人格化的资本下,劳动者不再是把自己的劳动力价值通过交换的方式交给资本家组织生产决定分配,而是与资本所有者合作生产共同分配。生产方式上的这一点变化,导致了生产关系中所有关系的渐进性变化,和劳动关系与分配关系的重大变化。

      合作制生产关系中的3大基本关系中,所有关系表现为,私有关系、可分解共有关系与不可分解共有关系并存,并且可分解共有关系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被分解为私有关系的比例逐渐减少,不可分解共有关系在各种所有关系中比例逐渐增加,而不是雇佣劳动生产关系中以私有关系为主,可分解共有关系最终都将被分解为私有关系,不可分解共有关系占比例很小;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表现为,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平等合作共同分配剩余价值,资本所有者以所有资本、劳动者以劳动力价值,合作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按投入的价值比例共同分配剩余价值,而不是雇佣劳动生产关系中资本所有者购买劳动者的劳动力,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全部价值归资本所有者所有,剩余价值只在资本所有者内部分配。

      合作制生产关系在当前生产力条件下已经处于萌芽状态。在一些新兴的高科技企业中,重要的劳动者在企业中不需要投入任何资本,仅仅以自己的劳动力价值参与企业生产,就可以通过劳动力入股等方式获得一定的股权,获得企业分红的权利,也就是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分配。这样的劳动者,不仅仅通过将劳动力价值转移到商品中来获得等量的价值交换,还可以以劳动力价值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

      用一个例子来说明雇佣劳动生产关系和合作制生产关系在分配上的不同。一个生产体中有3个价值所有者,分别是A、B和C,其中A只出了物化价值10万,B既出了物化价值5万,也出了劳动力价值2万/年,C只出了劳动力价值3万/年。这15万物化价值中有8万是固定资本,用于购买设备,7万是可变资本,用于租厂房、购买原材料和其他经营费用,5年时间后固定资本全部折旧完毕,一共生产出100万价值的商品并全部交换,另外为了问题简单,假设不考虑贴现问题。那么,可以简单认为,5年时间内总共投入的价值总量为:

      C=10+5+2X5+3X5=40万

      生产总价值为:W=100万

      剩余价值为:L=W-C=100万-40万=60万

      如果生产关系中的劳动关系是物化价值所有者购买劳动力价值组织生产,可以类比的理解成一个常见的企业,利润在资本所有者内部分配。那么这60万在A、B和C之间的分配比例为:A:B:C=10:5:0=2:1:0

      A和B分配的剩余价值分别是40万和20万,C分配不到剩余价值。

      A最后的总收入是10万+40万=50万

      B最后的总收入是5万+2X5万+20万=35万

      C最后的总收入是3X5万=15万

      如果这个生产提中的劳动关系是物化价值所有者和劳动力价值所有者合作生产,可以类比的理解成现在的一个小型高科技企业,在生产前3人就已经约定B和C作为高级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力价值作为股份参与股权分配。那么这60万在A、B和C之间的分配比例为:A:B:C=10:(5+2X5):3X5=2:3:3

      A、B和C分配的剩余价值分别是15万、22.5万和22.5万。

      A最后的总收入是10万+15万=25万

      B最后的总收入是5万+2X5万+22.5万=37.5万

      C最后的总收入是3X5万+22.5万=37.5万

      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中所有关系不发生变化,劳动关系从雇佣劳动关系变成合作劳动关系后,分配关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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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oo 发表于 2010-7-5 21:25:13
我打算开始写劳动价值理论的价格、需求和消费这3个部分。很多观点在我脑海里绞得我无法休息。

       脑子里冒出点什么,计划就写下来,过段时间再整理。

       1.劳动价值理论中,如何计算获得社会必要量商品,必须依靠边界分析的方法。

       2.需求概念需要明确区分“销量”和“潜在需求量”,效用论中的基本假设不正确,就是因为它混淆了销量和潜在需求量。

       3.价格由成本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而成本又是前一个交换的价格,但这里不能递推,因为生产链上的每个交换,其供求关系都不同,无可类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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