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
回其一:马克思说:“我把通过延长工作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绝对剩余价值;相反,我把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改变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的量的比例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相对剩余价值。”[2]366可见,相对剩余价值的要害并不在于“工作日长度不变”,而是在于“改变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可知,马克思还信誓旦旦的说:工人的劳动只是半日。这个论断?
如果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可以随便改动:工人的工资体现的是是:半日那么无论谁怎么改变劳动日的时间,比方说:劳动日为10小时,8小时,6小时,那么,剩余价值还是100%。如果工人的工资体现是6小时,那么,资本论所获得的剩余价值就在不断的减少。
马克思说了:工人的工资到底体现的是半日还是6小时了吗?
回其二:马克思说:“劳动力的价值是由一定量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的,是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而不是它们的量。在劳动生产力提高时,工人和资本家的生活资料量本身可以同时按照同样的比例增长,而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之间不发生任何量的变化。”————这句话说得再明白不过了:“而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之间不发生任何量的变化。”。即:剩余价值永远都是不可改变的。
回其三:马克思说:“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2]370——————这句话难道还不明白吗?各个工厂的资本论在自己的工厂里,无论生产率高与低,资本家都会获得自己的剩余价值。
胡扯什么:“侵占必要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是可以随便侵占的吗?马克思说得很明白:工人的工资所含的金量是在金的产地体现的。这个劳动时间是可以随便侵占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