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
一、第一阶段
辩证法的本意:谈话,辩论的技艺;考证,论证的方法。
人们认为真理越辩越明,通过辩论可以区分真理和谎言,因此P.阿贝拉尔把辩证法叫做区别真理和谎言的艺术。
后来人们发现,辩论中的不同的甚至对立的意见,往往并非一方对一方错或一方真理一方谎言那么简单,而是双方都有合理的成分,要从正反两方面吸取合理成分或者兼顾两方面进行折中才能组成所谓“真理”,因此,辩证法就特指这种化解不同意见、统一对立见解而求得真理的方法。如苏格拉底把辩证法看作是通过对立意见的争论而发现真理的艺术。
另外,柏拉图把认识"理念"过程中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方法也称为辩证法。
亚里士多德还把辩证法作为形成概念、下定义和检查定义是否正确的逻辑分析方法。
这里的辩证法是指某种思辨,辨析的方法,与我们所讨论的辩证法关系不大。
为什么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可以统一(当然不是简单的混合),并且统一之后就形成了“真理”呢,这是因为世界本来就是如此,世界本来就不是“单纯”的,而是包含对立面的统一体,世界的发展变化一般来说也不是直线性的,而是此消彼长,彼此转化,物极必反的。用古代中国哲学的话来说,阴阳互相对立,即彼此相反相互克制,但二者又是统一的,即彼此联系互相依存互相转化而形成一个动态平衡的稳定整体。因此仅仅强调一方面是不可能正确描述和理解这个世界的,必须如实地把两方面都看到才行;做事情也不要一条路跑到黑,走极端的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要懂得适可而止,寻找最恰当适宜的利害平衡点。
中国古代哲学和古希腊哲学,都有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除了对立统一思想,还有质变量变,事物不断运动变化等思想。
中国古老的阴阳学说,“物极必反”观点就是辩证法典型的代表。另外比如北宋张载,"一物两体"的对立统一思想。"动非自外",内因导致事物变化的思想,“著变渐化”的质变量变思想。
明末清初王夫之,事物有阴阳两个对立面,由于对立面的"摩荡",便产生了无穷的变化。"变化日新"、"推故而别致其新"。"静即含动,动不舍静","动、静,皆动也"。
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一切皆流,无物常住"的发展变化的思想。"一切都由对立而产生"。"一切都是通过斗争和必然性而产生的"。
柏拉图通过思维概念的逻辑推演表述了关于对立面互相联系、互相结合的思想。对立的东西能够同一。
亚里士多德,他通过对各种对立范畴的探索所反映的关于对立物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的思想,不能把对立面僵化的思想,整个逻辑范畴都是在对立中发展的思想。
二、第二阶段
德国古典哲学,从康德到黑格尔,把辩证法推向了极致。
康德所谓的辩证法,不再是从正反两方面吸取合理因素探求真理,而是说人的思维理性是有限的,或者说是有缺陷的,是不足以认识事物本身的,其中含有不可避免的矛盾,最后必然是自己把自己玩儿死,进入“二律背反”的窘境。尽管其后的黑格尔、马克思不见得支持康德的不可知论,尽管康德说这个矛盾无法统一,但他们看见“矛盾”就高兴,认为康德也为辩证法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思想,"自我"和"非我"是互相排斥的对立的,但通过 "它们彼此互相限制" 而得到统一。
谢林的客观唯心主义思想,精神和自然界、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存在一定的差别和矛盾,但在最高的"绝对"中则可以达到"无差别的同一"。
黑格尔不只是把辩证法看作一种思维方法,同时认为它也是适用于一切现象的普遍原则,是一种宇宙观。他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同一与差别、可能与现实、必然与偶然、必然与自由等诸多辩证法范畴,建立了庞大的唯心辩证法的体系。
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就是矛盾。无论是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都是充满矛盾的过程,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所谓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并把这种矛盾视为支配一切事物和整个宇宙发展的普遍法则,发展的动力,运动的原则。这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就是“绝对观念”,当他的"绝对观念"经过各种发展阶段和矛盾运动之后而终于完成了自我认识时,发展和运动过程也就终结了。
黑格尔把辩证法推向了极致的同时也让它变得死板僵化并走样变形,把对立面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变成了僵化的“正题—反题—合题”(否定之否定)的逻辑“运动”模式,一个先对立后统一的“发展”套路,并套用到一切具体事物,一切思维认识过程,以及自己杜撰的“绝对观念”中去,"无论什么可以说得上存在的东西,必定是具体的东西,因而包含有差别和对立于自己本身的东西"。任何事物都有对立物,且包含该对立物,而且其发展都一定是奔着自己的对立物而去,走“正—反—合”这个套路,这就把辩证法用得过于僵化、走形儿而又泛滥了。黑格尔总结的这个套路,用在人们的思维认识发展过程中还勉强凑合,毕竟人们的思维认识经常经历一个从片面到全面的过程。而人的思维认识水平也影响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所以在这个领域黑格尔也能找到很多有利的证据。但要套用在其他领域,终归还是勉为其难,无法服众的。
实际上,很多表面看来彼此相反互相制约(对立)的因素,又是彼此联系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统一)的,两者共同作用才使得事物得以保持稳定和动态平衡,对立的一面我们容易看到,而统一的一面经常隐蔽难识而被我们所忽略,这就要求我们要用全面的,联系的,动态灵活的,长远的观点看问题,而不可片面,孤立,僵化死板地,短视地看问题。做事情的时候要瞻前顾后,全面长期地权衡利弊得失,这才是辩证法的精髓所在。
黑格尔看似把辩证法发扬光大,让其繁复精微包罗万象,但是过犹不及,反而让辩证法变成了一种僵化的“发展”套路和模式,忽视了真正的精髓。
三、第三阶段
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去掉了黑格尔编造的“绝对观念”,即认为辩证法的规律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本来就有的规律(客观辩证法),而人的思维规律(主观辩证法)只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这个改变看起来很大,但黑格尔辩证法的实质内容基本保留。
对立统一规律是说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是分析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即量变和质变及其关系;否定之否定规律即运动发展的模式,是一种“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的前进运动。
总之,到了黑格尔和马克思这里,辩证法由一种由世界本身对立统一的特点所决定的看问题办事情的方法,变成了“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
马克思(也包括列宁等后继者)的辩证法尤其强调发展。黑格尔自满于自己的哲学水平和普鲁士的国家制度,因此认为发展到头儿了就不再发展了,但马克思列宁等人还觉得任重道远呢,因此他们认为发展是没有止境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把发展视为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取代、战胜,突出强调了矛盾对立的一面,把对立的关系变成了矛盾斗争,直至革命!辩证法成了革命的辩证法,并被赋予阶级性,成了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总之,对立统一规律作为辩证法的核心规律,变成了矛盾规律,再变成斗争规律,革命规律,统一的一面则不断弱化。简单一句话,辩证法成了“斗争—发展”学。
四、总结
总的来说,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的所谓对辩证法的发展,实际上是把路走偏了,辩证法的精华部分被掩盖扭曲,先变成僵化的发展套路,最后变成斗争工具。真正的辩证法其实很简单,就是看问题做事情要全面、长期、动态灵活地权衡辨析利害得失,因为你短期看来的好处,长期来看却可能是伤害;局部看来的得益,全局来看就有可能是损失;对很多东西来说,我们适量去追求是有利的,过度了就反而有害了。人的很多错误,就是源于看得不够长远,不够全面,甚至以为短期效果和长期后果当然是一样的,局部效果和全局结果当然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