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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判:以“炒卖”房屋为目的的购房合同无效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45,20170409727401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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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合同一般都约定交付定金后便腾空并移交房屋,此举是为方便让实际买房人看房。同时还会约定允许过户给第三方,是为保证卖房人与实际买房人办理过户。当卖方人陷入了炒房人的圈套,拒绝履行合同时就会被以违约为由起诉,并索要高额违约金。
此类案件中签订买卖合同只是先占房屋的购买机会,同时另寻买主,将房屋转售他人从中牟利。而并非真要购买该房屋,其签订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故该买卖合同不成立。
3.今天你阅读到的有价值信息的自我思考点评感想
房价问题可解矣。当买卖双方都有自律,法律又做出合理解释当保证双方的正当权益。生活中的问题,社会中的矛盾不都是有的时候明明偏向不在理的一方最终导致了不可解么。这个CASE描述虽然短,但何尝不可以为我们处理高高的房价问题做一个引用,立个法,整理整理行为,不要动不动房产税,也搞个类似于长期的投资者,规范双方的交易行为。社会公平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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