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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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经济的一种批判---致张建平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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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11-19 10:17:00

[讨论]市场和计划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5-11-19 6:37:41的发言:

我不太赞同什么“手段”说,因为这样就以为人们可以随意要这不要哪一样。市场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经济条件。从价值论来说,只要产品是凝结有人类的代价耗费的,那么,它必须通过等价交换或者自我使用,而将这种代价耗费等价地补偿回来。而市场就是提供这种等价交换的一个基本平台。

因此我非常赞赏政府经过几十年的曲折争论后所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在我看来,建立一种使社会各个因素与内容自主、合理、合法地运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使社会更加富有活力所必须的。在此同时,我们还需要一个强势政府作用,需要一个服务于社会的政府作用。因为制定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与利用市场经济中所产生出来的巨大财富去促进社会更好地发展与生活,都需要政府这个因素。

至于自由主义问题,我对它的定义是:自由选择权。每个人都有自己对商品与经营方式的自由选择权。因此这就决定了:每个人的自由不能对另外一个人的自由构成侵犯。这样就需要在法制的基础,在宪政的基础来制定人的基本权利。在我看来,自由主义主要是用来反对既得利益集团的垄断利益,反对富人的“既定的富”。在此同时,我也指出,就象自由市场会容易走向市场垄断一样,自由主义也有可能容易走向非自由的垄断。但这已经偏离了“自由”的自由本质,因此再需要利用自由主义原则来对之进行破除。

市场经济的巨大意义就在于它给予了广大公众以非常大的自由选择权,因为与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相比,公众对商品的自由选择机会要大得多,对自己如何经营自己的选择机会也大得多了。而相比于它的计划经济,则是管制经济。

恰恰相反,把手段说成是体制才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你现在不就是这样子嘛。

自由不是一个绝对的东西。有些东西属于公权力领域,不是可以让个人自由选择的,有些属于必要需求,或属于本能需求,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有人选择了辍学,有人选择了做童工,有人因为没有钱治病选择了回家等死,或者干脆被家属送到火葬场等死,有人选择了自杀……这种自由可以吗?

市场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安排,什么是制度?管制的法度!把计划经济说成是管制经济是多么可笑!

先生不要总是动不动就奉承政府几句,我看你的帖子反对政府的不少,你是有选择的。比如政府选择对医疗市场化刹车和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控,你不就撰文反对了嘛。看来,我的帖子态度决定一切还是屡试不爽的嘛。

我以前有个帖子谈到凡事大家总能找到共同之点以实现求同存异。通过我们这么多个回合的争辩,我发现我们还是有共同之处的,即都承认计划和市场的共存的合理性,只不过我对此共存强调不能混用而要各司其职,但你更喜欢将之名之曰市场体制,这种文字游戏就只好随你去了。

下面转贴一篇张五常一年前的文章。张五常若干年来一直在大陆推销他的完全市场经济主张,但是,下面的文章却别有一番滋味在其中呢。

张五常:计划和市场

  九月二十七日《苹果日报》有这样的大字标题:《长三角大胜珠三角》。内文说中国国家统计局以三项准则来衡量国内一百个强县的经济发展,前十名长江三角洲获八席,珠江三角洲只得两席,而在百强中,长三角的强县多达四十七个,是珠三角的三倍。曾几何时——只不过十年前吧——珠三角遥遥领前,而今天反过来,一败涂地。

  惨败不等于不济。这些年珠三角的发展其实非常快,只是技不如人,三几个回合就被杀下马来。一九九二年,我可能是第一个说长三角(当时我称上海一带)会超越珠三角。当时长三角还是不毛之地,没有人同意我的看法。我是在珠三角土生土长的,心偏哪一方不言而喻,但见到长三角的骄人成果替他们高兴。

  好几个原因我当年看好长三角。这里要谈此前没有说过的。不久前,一位在东莞设厂的朋友到昆山一行,是他视察昆山的第一次。回来后对我说,昆山的工厂美轮美奂,环境可人,远超东莞甚至整个广东的。我说他应该再到苏州的工业园看看,因为那里一些工厂的外表彷佛五星酒店,环境的整体比美国的有过之而无不及。

  长三角的私营工业起于一九九二年邓小平南下之后,有政府的策划,公路、环保、配套等绝对是先进之邦的水平。珠三角呢?早起十多年,当时没有谁管什么绿化、环保,各自为战,今天看来真的乱七八糟,乌烟瘴气,与长三角比较是相形见绌了。是明显不过的有政府策划远胜毫无策划的自由发展的例子,不知佛利民会怎样回应,也不知阿康、何洋等奉信政府不干预的会怎样回应。他们可能说:绿化、环保,井井有条的乌托邦,是骗人的假现象,经济发展要讲赚钱,要讲收入有所增长才作得准的。这答案拿个零分,因为投资到长三角,在政府有严格规划的情况下设厂出租,其私人投资回报率比珠三角的大约高两个百分点,而政府的每亩土地收入也比珠三角为高。政府策划怎可以把自由市场杀下马来呢?

  我的解释,是二十多年前珠三角开始急速发展时,土地还没有明确的产权界定。到了一九八六年,深圳政府还在邀请我到那里解释土地的产权处理。是的,有超过十年的日子,珠三角的工厂因为土地没有明确的产权界定而搞得一团糟。一些是地方政府兴建而后承包的;一些土地是由政府按年收租的;一些私相授受,另一些枱底交易处理。是的,八十年代,不识时务的厂家会遇到停电、断水的问题;就是邮差送信也要付钱。

  产权不明确的「自由」发展,比不上产权较为明确但有政府策划的发展,不难理解。但如果土地的产权界定得一清二楚,有转让权,政府的策划就不容易比得上私人发展商的策划了。没有发展商会那样傻,认为完全不讲环保,不搞绿化,建筑物乱七八糟等会带来较大的收益。

  今天珠三角的工业环境被长三角的比下去,输了几条街,是头痛的问题。土地卖散了,不容易「卷土重来」。可以告慰的,是没有珠三角的经验,没有那么多港商先在那里与政府及贪官斗个焦头烂额,作了重要的示范,长三角不会有今天的成就。(○○四年九月三十日) [em0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9 10:21: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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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5-11-19 22:40:00

这方面的事情我已经说得相当清楚了,不想再重重复复地说下去。对于没有相应理解力的人,如何说都是不行的。

特别要说的是:人们对于医疗领域的选择性是最不充分的,因此,医疗改革的失败不是由于市场化的问题,正好相反,是市场化不充分,或者是市场畸形化的问题。由于人们在医疗服务品质与价格上没有太多选择权,所以有些患者只能“选择”死在火葬场。

我没有说自由是经绝对的,但我说过自由是可以自我平衡的。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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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5-11-20 07:08: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5-11-19 10:17:06的发言:

张五常:计划和市场

  九月二十七日《苹果日报》有这样的大字标题:《长三角大胜珠三角》。内文说中国国家统计局以三项准则来衡量国内一百个强县的经济发展,前十名长江三角洲获八席,珠江三角洲只得两席,而在百强中,长三角的强县多达四十七个,是珠三角的三倍。曾几何时——只不过十年前吧——珠三角遥遥领前,而今天反过来,一败涂地。

  惨败不等于不济。这些年珠三角的发展其实非常快,只是技不如人,三几个回合就被杀下马来。一九九二年,我可能是第一个说长三角(当时我称上海一带)会超越珠三角。当时长三角还是不毛之地,没有人同意我的看法。我是在珠三角土生土长的,心偏哪一方不言而喻,但见到长三角的骄人成果替他们高兴。

  好几个原因我当年看好长三角。这里要谈此前没有说过的。不久前,一位在东莞设厂的朋友到昆山一行,是他视察昆山的第一次。回来后对我说,昆山的工厂美轮美奂,环境可人,远超东莞甚至整个广东的。我说他应该再到苏州的工业园看看,因为那里一些工厂的外表彷佛五星酒店,环境的整体比美国的有过之而无不及。

  长三角的私营工业起于一九九二年邓小平南下之后,有政府的策划,公路、环保、配套等绝对是先进之邦的水平。珠三角呢?早起十多年,当时没有谁管什么绿化、环保,各自为战,今天看来真的乱七八糟,乌烟瘴气,与长三角比较是相形见绌了。是明显不过的有政府策划远胜毫无策划的自由发展的例子,不知佛利民会怎样回应,也不知阿康、何洋等奉信政府不干预的会怎样回应。他们可能说:绿化、环保,井井有条的乌托邦,是骗人的假现象,经济发展要讲赚钱,要讲收入有所增长才作得准的。这答案拿个零分,因为投资到长三角,在政府有严格规划的情况下设厂出租,其私人投资回报率比珠三角的大约高两个百分点,而政府的每亩土地收入也比珠三角为高。政府策划怎可以把自由市场杀下马来呢?

  我的解释,是二十多年前珠三角开始急速发展时,土地还没有明确的产权界定。到了一九八六年,深圳政府还在邀请我到那里解释土地的产权处理。是的,有超过十年的日子,珠三角的工厂因为土地没有明确的产权界定而搞得一团糟。一些是地方政府兴建而后承包的;一些土地是由政府按年收租的;一些私相授受,另一些枱底交易处理。是的,八十年代,不识时务的厂家会遇到停电、断水的问题;就是邮差送信也要付钱。

  产权不明确的「自由」发展,比不上产权较为明确但有政府策划的发展,不难理解。但如果土地的产权界定得一清二楚,有转让权,政府的策划就不容易比得上私人发展商的策划了。没有发展商会那样傻,认为完全不讲环保,不搞绿化,建筑物乱七八糟等会带来较大的收益。

  今天珠三角的工业环境被长三角的比下去,输了几条街,是头痛的问题。土地卖散了,不容易「卷土重来」。可以告慰的,是没有珠三角的经验,没有那么多港商先在那里与政府及贪官斗个焦头烂额,作了重要的示范,长三角不会有今天的成就。(○○四年九月三十日)

内生于市场的政府。这是我一贯强调的一个基本观点。政府的服务产品同样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意义,是市场经济所内在地包含的因素。由于市场中聚集了许多权利人,这些权利人的权利互相作用,它们就需要形成一种协调机制。而政府的作用,就在于利用各个权利人所愿意支付的这种协调费用,来进行市场环境的优化。但是在此同时,我们特别要防止政府因素滥用自己的权力,滥用各个权利人对它的信任,而去搞大量的形象工程与政绩工程等。

权利没有得到明确介定的自由是一种假自由。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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