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ishengzheqiang
741 3

【独家发布】天津首判:以炒卖房屋为目的的购房合同无效 2017年04月08日 新浪综合 [推广有奖]

贵宾

经世济国心,斗战胜佛意,哈库那玛塔塔

已卖:1483份资源

泰斗

17%

还不是VIP/贵宾

-

TA的文库  其他...

房地产大咖、媒体论道

威望
7
论坛币
1196400 个
通用积分
24095.8721
学术水平
922 点
热心指数
1122 点
信用等级
1012 点
经验
289741 点
帖子
11745
精华
0
在线时间
4214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11-12
最后登录
2023-4-19

楼主
zishengzheqiang 发表于 2017-4-10 17:10:59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天津首判:以炒卖房屋为目的的购房合同无效


2017年04月08日  新浪综合


  天津首判:以“炒卖”房屋为目的的购房合同无效

  来源:每日新报

  房产中介人员利用自身优势从市民手中购买房屋,然后准备在办理房屋手续时过户给第三方。卖房者发现买主系炒房人员后,提出解除合同。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经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不成立。据悉,塘沽审判区最近对17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为“名为买房,实为炒房”的行为,依法认定合同不成立,驳回索赔的诉讼请求。

  2016年3月,尤某某与吴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以81万元购买吴某某的房屋一处,并约定同意买方在办理该房屋手续时过户给第三方。后来吴某某发现尤某某系从事炒房的人员,便明确表示解除合同。

  尤某某将吴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法院围绕合同缔约履行过程,约定过户第三方的目的等方面进行了审理,认为原告尤某某利用其具有的房源信息优势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优势,签订该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转售他人,并非要购买被告名下的涉诉房屋,其签订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故该买卖合同不成立。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滨海新区法院塘沽民二庭副庭长李桂华表示,此类案件多为房地产中介人员,利用具有的房源信息优势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优势,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加价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利。为了保证其顺利实施倒房行为,此类合同一般都约定交付定金后便腾空并移交房屋,此举是为方便让实际买房人看房。同时还会约定允许过户给第三方,是为保证卖房人与实际买房人办理过户。当卖方人陷入了炒房人的圈套,拒绝履行合同时就会被以违约为由起诉,并索要高额违约金。

  滨海新区法院塘沽审判区认为,此类案件中签订买卖合同只是先占房屋的购买机会,同时另寻买主,将房屋转售他人从中牟利。而并非真要购买该房屋,其签订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故该买卖合同不成立。此外,炒房人的行为既会造成实际买卖双方互不了解,影响实际买卖双方的缔约选择权,也会造成房屋交易的环节增多而增加实际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实际上已经影响了实际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故依法不予保护。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购房合同 新浪 天津

本帖被以下文库推荐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沙发
h2h2 发表于 2017-4-10 21:06:57
谢谢分享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热心指数 收起 理由
zishengzheqiang + 20 + 3 + 1 精彩帖子

总评分: 经验 + 20  论坛币 + 3  热心指数 + 1   查看全部评分

藤椅
albertwishedu 发表于 2017-4-11 08:47:14
去年年底一波沪上不少这样的炒家,一套挣几十万呢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收起 理由
zishengzheqiang + 20 + 5 精彩帖子

总评分: 经验 + 20  论坛币 + 5   查看全部评分

板凳
zishengzheqiang 发表于 2017-4-11 08:48:20
albertwishedu 发表于 2017-4-11 08:47
去年年底一波沪上不少这样的炒家,一套挣几十万呢
这种现象应该很多,中介的信息优势还是有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jr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7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