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在20个“一带一路”国家建设56个境外经贸合作区,占在建合作区总数的72.72%,累计投资超过185亿美元。然而,当前海外园区面临政治环境、政策法律、招商融资等各方面的考验,成功的比例并不高,一些园区甚至建成后一直闲置荒废。
为形成合力、破解共性问题,“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园区联盟在天津“一带一路”中国境外合作区高峰论坛上成立,该联盟由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发起,创始成员包括“一带一路”沿线的十六个境外合作区。
来自国内外政界、学界和企业界的与会代表探讨了境外经贸合作区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与路径、分享了合作区开发建设实践中的经验。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院长曲建分享了如何提高企业在境外开发园区成功率的经验:
这些年来,综合开发研究院派出几十支专家队伍到世界各地帮助各国规划经济特区,这是因为有实实在在的需求。中国模式究竟包含怎样的内容,如何把中国这一套模式从’引进来’向’走出去’进行有效转变,是大家关注的问题。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最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是在新建的经济特区、工业园区和新经济区里。当年“中国方案”的聪明之处在于“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非平衡型发展,在“点”上发展经济特区,而非铺天盖地投资基建,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
今天中企“走出去”是沿着“一带一路”倡议的路径,从产业的选择上来看,从能源开采、矿产业开采向制造业转移,从“获取资源型”向“配置要素型”转变。中国的制造业要更好地走出去,就需要相关企业、ZF指导部门和中国智库联手制定一个完整的对外投资战略安排。
如何提高企业在境外开发园区的成功率?在“中国模式”中,园区成功的经验核心是“123体系”。
“1”指制定一部“特区法”。如果没有‘特区法’的保证,对外投资的企业要慎之又慎,不要相信双方签订的协议,因为东道国的执政党经常更迭,变化之后协议往往出现一系列的废止、调整,法律是唯一能够保护企业利益的手段。但制定法律涉及到主权问题,需要中国智库领域专业人士介入,以顾问的方式提出设立‘经济特区法’的相关建议。
“2”指两个规划,即必须明确所建经济特区的“产业规划”和“空间规划”。
“3”指三个方案。第一个是商业模式方案,必须明确盈利模式到底是什么:很多企业之所以吃亏就在于,以为中国土地盈利模式是普天下皆准的方案,想当然地将中国的土地管理模式引入到非洲、亚洲其他地区甚至欧洲;第二个是融资方案不能断,经济特区、产业园区必须立足于全生命周期30年,如果只考虑三五年则一定以失败而告终;第三个是必须制定好全生命周期的运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