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
我们知道,劳动力的日价值是根据工人的一定的寿命来计算的,而同工人的一定的寿命相适应的是一定长度的工作日。
假定,一个普通工作日是12小时,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而这3先令是体现了6个劳动小时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如果工人获得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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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令,他就获得了他的在12小时内执行职能的劳动力的价值。现在如果劳动力的这个日价值当作日劳动的价值来表现,那就会得出这样一个公式:12小时的劳动有3先令价值。这样一来,劳动力的价值就决定劳动的价值,或者用货币来表现,就决定劳动的必要价格。如果劳动力的价格同它的价值相偏离,那末劳动的价格也就会同它的所谓价值相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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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大书。有用吗?
一言以蔽之,三本书概括起来就一句话:
劳动力的日价值应该为12小时劳动(价值量是劳动的时间量,3先令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并不是劳动力的价值),这个劳动力价值在出卖前就是已知的;接下来就是魔术中见证奇迹的时刻,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而这3先令体现的是6小时劳动的价值,所以,劳动力的价值就是6小时劳动了。工人劳动12小时,就有了6小时剩余价值。
3先令是以劳动力价值12小时为前提的;劳动力价值6小时却又是以3先令为前提的。
另一方面,劳动力的价值12小时劳动在出卖前就是确定已知的,而体现3先令价值的6小时劳动则是在出卖并且结算完成后才能知道。同时,还暗含了另一个前提,即普通的一小时劳动与一个劳动小时是相等的,它们已经变成了自然的时间,而不是劳动时间。因为劳动时间是有效率的,效率不同的一小时是不可能相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