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奇克在书中举过一个张伯伦的栗子,这个年代有点久远,我们不妨换一个现代的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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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说博尔特百米跑第一,获得广告代言,有巨额收入,
这可能是因为他自身天赋,也可能是牙买加那地方的自然条件就容易出短跑名将,
你能说他的天赋,牙买加的自然条件属于全人类共有,就去瓜分他的收入吗?
大概神经病才会有这种想法吧
只要博尔特不偷不抢不骗不吃禁药.....
反正就是通过普遍认可的公平竞争规则获得了巨额收入,哪怕他收入再高,富可敌国,那也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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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看跑第二那位,在博尔特出现之前,他就是第一,原本这一切都属于他,
现在他的收入大不如前,利益受到损害,
当然还有更多的运动员,同样冬练三九夏练三伏,不能出人头地,
没人找他们做广告代言,只能无奈去做澡堂搓澡工,拿一份微薄的收入,
甚至还有可能借了高利贷被人逼债,
这些情况的确令人同情,
但你能说这是不公正的么?
无奈就可以欠债不还白吃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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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对比一下罗尔斯的<正义论>就可以发现
罗尔斯的正义追求的是一种结果的平等,
还是分成起点,过程,终点这三个环节看,
追求结果的平等(平等能不能与正义划等号可不一定哟~)与起点、过程的公正发生矛盾的情况下怎么办?
你想要获得百米同时撞线这个结果,是打算把博尔特打瘸呢,还是把他的起点往后挪个几米?那还叫公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