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hb 发表于 2017-8-29 11:15 
实践的准确含义以《实践论》中的为准。如果我说的意思和《实践论》中说的有原则差别(我认为是没有的), ...
1、是的,感谢你的提醒,我专门重新翻了一下《实践论》。你的意思就是《实践论》中毛泽东的意思,没有问题。我并没有质疑这个。
2、我的意思是:按照这个定义的话,我质疑的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论断。如果要这个论断更加有说服力的话,就必须修改这个实践的定义。
——按我的理解:毛泽东《实践论》中没有这个“唯一”,也没有“标准”,只有实践检验真理的提法。
3、我本人也认同以是否消除三大差别、是否能实现共同富裕作为评价真正社会主义的唯一标准,作为成功的社会理论的标准。
那这个感性的立场是怎么来的呢?当年,面对湘江大败,李德的评价是因为正确的军事路线才让弱势的红军从十倍的敌人包围中突围。今天的自由派也不会认同“共同富裕”,他们认定实践结果就是美国的经济模式就是成功的。
4、前面说过的:只有和现实相冲撞的感性活动,才能实现对真理的检验和发展。而且检验的过程,就是发展的过程,就是真理呈现的过程。——按照这个定义,那句话可以改成:实践是真理唯一的自我呈现方式。
这是我的观点,的确和毛泽东、邓小平都有所不同,但我认为思想和逻辑是一脉相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