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ddll
1505 1

[财经时事] 国税总局发出《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推广有奖]

  • 4关注
  • 11粉丝

院士

7%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95939 个
通用积分
381.5344
学术水平
37 点
热心指数
54 点
信用等级
23 点
经验
42825 点
帖子
1549
精华
1
在线时间
1069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3-11
最后登录
2024-3-24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了股权激励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两者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对于报送资料的程序,《通知》明确,实施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按照财税[200535号文报送有关资料。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内,将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本《通知》对“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界定为: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 国税总局 个人所得 所得税 通知 股权 个人所得税 国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所得税法

沙发
许久2010 发表于 2009-12-3 21:39:2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上市公司呢?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5-24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