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外贸公司以FOB上海与香港M公司成交铁矿砂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IF价格条件转手给澳大利亚某公司,港商信用证规定:价格条件为FOB上海,目的港为悉尼,但提出在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为何港商要这样做?另外,要如何处理才使外贸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谢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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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水手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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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烦高手来解答个国贸实务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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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卖:173份资源 高中生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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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心而情,随情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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