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民声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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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任命制,金字塔形组织结构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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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7-6-22 11:00:14
已经回应,内容有:

你还是另找地方发挥你“善于纠缠”的特长。如果我问你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什么?你一定不会回答,那么我还与你讨论什么,不能做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与你答话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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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7-6-22 11:02:35
已经回应,内容有:

你是不会回答的,只会只言片语,检到什么你认为可以纠缠就一定要纠缠的,我讲的正确的地方不表示赞成,你这是在讨论问题?好象就是你,讲与你讨论《哲学与人类同行》一文,怎么不见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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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7-6-22 11:10:19
全部内容已经显示,转过来:

"工厂与工人是雇佣关系"。是的,是雇佣关系。可是,看得出,即使是平等关系的情况下你也不赞成民主管理。因为你本来就一概反对有关民主、平等,看得出有关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信仰什么,这方面的问题如果问你,你是不会回答的,只会只言片语,检到什么你认为可以纠缠就一定要纠缠的,我讲的正确的地方不表示赞成,你这是在讨论问题?好象就是你,讲与你讨论《哲学与人类同行》一文,怎么不见了你?你本不是讨论问题的,与你答话,不会有提高认识的结果,你还是另找地方发挥你“善于纠缠”的特长。如果我问你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什么?你一定不会回答,那么我还与你讨论什么,不能做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与你答话还有什么意义。你的文风就不认真,不严肃,不答你,一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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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7-6-22 11:13:07
回应内容已经显示,在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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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7-6-22 11:43:20
民声123 发表于 2017-6-22 10:47
"工厂与工人是雇佣关系"。是的,是雇佣关系。可是,看得出,即使是平等关系的情况下你也不赞成民主管理。 ...
你不认识这些字吗:“不过有一点你应该记住:工厂不是实行民主的地方。工厂与工人是雇佣关系。被雇佣者必须根据协议服从厂规、厂法。工人只需按照协议完成任务,没有权力过问其它管理经营情况。工厂的亏损盈利与否跟工人无关。工人只要完成了协议的任务后拿到劳动报酬下班走人即可。”?

工人不具有为工厂主承担风险的责任。所以,不参与工厂的管理。

你的工厂民主如果工厂亏损了工厂的工人退回工资吗?如果退回工资,那么,你可以参与工厂的管理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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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7-6-22 11:54:12
如果我问你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什么?你一定不会回答,那么我还与你讨论什么,不能做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与你答话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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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7-7-1 15:47:20
宪法监督
为保证宪法实施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制度中,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违宪审查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通常指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俄罗斯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由宪法法院负责违宪审查。
俄罗斯宪法法院违宪审查的内容有:
(一)解释宪法。为了进行违宪审查,解释宪法是不可避免的。现行宪法第125条第5款规定:“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可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权力机关的要求对俄罗斯联邦宪法作出解释”。
(二)裁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第125条第3款规定:“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解决下列 有关职权范围的争端:(l)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2)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3)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
(三)审查各种法律、法规、法令的合宪性。第125条第2款前2项:“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联邦委员会1/5的委员或国家杜马1/5的代表、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9法院、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和执行权力机关的要求裁决有关下列文件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案件:(1)联邦法律,俄罗斯联 邦总统、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法规;(2)共和国的宪法,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章程,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就属于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管辖的问题或者属于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共同管辖的问题颁布的法律和其他法规。”
(四)审理或监督审理针对总统的弹幼案。第93条第1款规定:“联邦委员会只有根据国家杜马提出的由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关于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行为中有犯罪迹象的结论书以及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关于提出的指控符合规定程序的结论裁定所证实的对总统叛国或犯有其他重罪的指控,才能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第125条第7款规定:“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根据联邦委员会的要求作出关于对俄罗斯联邦总统提出的犯有叛国有罪行的指控是否遵守规定的程序的裁定。”可见,宪法法院监督弹幼案的审理。
(五)审查公民个人提起的宪法诉愿。第125条第4款规定:“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可根据违反公民宪法权利与自由的申诉以及法院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检查在具体案件中采用的或将采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六)审查国际条约。第125条第2款第4项规定,俄罗斯联邦法院可以审查尚未生效的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
四、宪法法院
在俄罗斯总统1994年7月21日签署批准的《关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联邦宪法性法律》中对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组织和法官的地位、诉讼的一般规则,就某些种类的案件进行审议的诉讼特征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法,宪法法院应当由联邦议会根据总统提名任免19名法官组成。宪法法院活动的基本原则是独立、会议、公开、诉讼抗辩以及当事人平等。宪法法院是独立机构。其开支列人联邦预算,并应当保证独立而有效的开展宪法审判活动。
(一)宪法法院法官
成为宪法法院法官的条件是年满40岁,享有崇高威望,接受过较高法律教育,具备在法律职业岗位上至少巧年的工作经历,并且在法律领域中被认为具有较高资格。
宪法法院法官候选人可以由联邦委员会的成员和国家杜马的代表,以及俄联各主体的立法机关,最高司法机关和联邦司法机关,全俄司法联盟,法律研究和教育机构向总统提出建议,总统向联邦委员会提名,在不超过14天的时间内联邦委员会考虑其任命问题。
宪法法院法官任期为12年,不得连任,不得随意被免职,享有豁免权和平等权。
(二)宪法法院活动的结构和组织
宪法法院考虑和决定案件以全体法官会议和俄联邦宪法法院审判庭会议的形式进行。全体法官会议和审判庭会议各有具体分工。
宪法法院院长、副院长和法官秘书在宪法法院全体法官会议上由全体法官通过秘密投票方式,并由绝对多数票同意,从法官中各自选出,任期3年。
(三)诉讼的一般规则
宪法法院审议一个案件的事由应当是一个法律、其他法令、政府机构之间的协定、尚未生效的国际条约是否与俄罗斯联邦宪法相一致出现了明显的不确定性,或者是拥有权力的当局之间就权限问题产生了明显矛盾,或者是对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规定的理解出现明显的不确定性,或者是国家杜马指控总统犯有叛逆罪或者是实施了其他严重的犯罪行为。
由宪法法院秘书处对申诉进行审议后,由宪法法院的法官对申诉进行预先审查。在不超过一个月的时期内由宪法法院在全体法官会议上作出受理申诉的决定。
在审议案件阶段中,首先安排予以听证的案件,并为案件听证作准备,包括根据宪法法院的要求提供的法令和其他法律规范文体、文件和副本、案卷等材料。宪法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对审议活动必须进行逐字记录以提供一份全面和精确的记录档案。调查问题从报告人法官的陈述开始,主持法官应向当事人对审议中的问题要点作出解释,并列举表明他们立场的法律根据。当事人可以进行辩护。在经过专家鉴定、证人证明、调查文件后,当事人可进行小结陈述。完成听证后,对审议案件作出的最后决定应在秘密会议上由宪法法院通过。
宪法法院的决定具有最终拘束力,在公布后立即生效。
五、审理实践
(一)十月事件前后的宪法法院
1993年俄罗斯出现了宪法危机。1993年2月12日俄罗斯总统叶利钦、最高苏维埃主席哈斯布拉托夫、宪法法院院长佐尔金在克里姆林宫举行了1个小时的秘密会谈,寻求解决政治危机以及行政和立法机构之间冲突的办法。但是会谈未达成具体协议。叶利钦3月20日晚发表《告俄罗斯公民书))之后,宪法法院立即召开紧急会 议。在记者招待会上,佐尔金说,宪法法院紧急会议认为,总统令破坏了宪法规定的权力分配原则,宪法体制的最重要原则遭到践踏。他相信,俄联邦和各级地方政权有力量按照宪法原则克服目前的危机。3月21日在议会紧急会议上应邀出席会议的宪法法院院长佐尔金宣布,宪法法院将审议叶利钦在告公民书中公布的措施是否符合宪法的问题。3月22日俄罗斯总统新闻秘书科斯季科夫发表声明,批评宪法法院院长佐尔金审理总统《告俄罗斯公民书》是否符合宪法的决定。他批评宪法法院院长佐尔金在法院审理总统告公民书和其他文件的内容前就采取“匆忙和片面的立场”、 “违反法律准则,作出了个人的评价”。由于他“先验地站在一方的立场上,使得他的公正性受到怀疑”。3月24日俄罗斯宪法法院院长佐尔金对《共青团真理报》记者发表谈话时说,宪法法院并不要求叶利钦总统辞职。佐尔金说,总统是否辞职要由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事情将取决人代会和总统是否认识到局势的严重性,他们应当相互作出让步。佐尔金认为,是总统的班子促使总统偏离了宪法,他的失误在于他没有依靠中派力量,而采取了最后通煤式的策略。在这种情况下,宪法法院已不能采取观望态度。佐尔金表示,他不想把人代会理想化,因为人代会上也有一些非建设性倾向需要克服。叶利钦昨天就应当对议会作出一些让步,以便下次人代会不至于发生最坏的事情。
1993年3月27日讨论保卫宪法制度紧急措施的俄非常人代会开幕。宪法法院院长佐尔金在发言中重申了法院对总统20日电视讲话作出的“一系列内容不符合国家基本法”的结论,宣读了法院向俄罗斯公民、总统、人代会、最高苏维埃、政府和各级权力机构的呼吁书。呼吁书反对任何解除总统或事实上取消人代会、议会权力的极端措施,认为任何单方面行动都不能解决危机。呼吁书建议人代会确认包括人民权、分权原则在内的宪法制度基础的不可侵犯性;新宪法取消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两院制议会;修改宪法以便提前选举总统和议会。呼吁书还建议,今秋提前进行总统和议会选举;追究为总统准备20日电视讲话人的责任并撤销其职务。俄罗斯最高苏维埃4月l日决定,把请求俄宪法法院审议俄总统叶利钦“关于克服权力危机之前行政机关的活动”等三项命令的书面申请提交宪法法院。俄最高苏维埃要求宪法法院审议的另外两个总统令分别是:2月5日俄总统签署的关于“加强总统驻俄各地地方代表工作”的命令,3月巧日俄总统签署的改组俄联邦北高加索地区军 事机构,在该地区建立边防、内务部队,以及国家支持哥萨克的命令。4月巧日,佐尔金在新闻俱乐部发表谈话时指出,“当社会经历着深刻危机,极左、极右势力都在增长的时候,废除宪法的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危险的”;“总统赐予的新宪法”是否会比现行宪法更能符合社会需要,还不清楚;废除一部宪法、制定另一部宪法,就是为了“使宪法适合总统制的要求,这意味着必然要发生宪法空间的爆炸”。4月21日俄罗斯宪法法院就4月25日全民公决结果的生效标准作出决定。第一、第二两个问题,即是否信任总统,是否赞成总统推行的社会经济政策的投票结果按公决法,即以参选人数的一半以上为生效标准;第三、第四两个问题,即是否必要提前选举总统、人民代表问题,因涉及对宪法的修正,要求按选民的一半以上为生效标准。叶利钦宣布,他已不信任宪法法院,不管法院作出什么决定,他都将按参加选举人数为标准计算公决结果。
全民公决后,5月11日俄罗斯宪法法院院长佐尔金在莫斯科举行的各联邦实体苏维埃领导人会议上表示反对用违反宪法的方式通过新宪法。
佐尔金说:“社会一旦纵容违反宪法的行动,那么它就会长期,甚至永远无法回到宪法范围内 来。”他还反对任意解释全民公决的结果。他说,任何一方都不能从公决结果中获得单方面的好处。人民在公决中反对提前选举人民代表表明,人民代表享有现行宪法所赋予的全权。佐尔金认为,把各个地区拉进围绕新宪法的冲突之中是非常危险的。他说,如果不能使那种妄图用反宪法途径通过新宪法的人清醒过来,那么俄罗斯就不会成为法制国家。9月22日在俄联邦宪法法院作出总统令违反宪法的决定后,佐尔金提出同时提前改选议会和总统建议。他认为,现在议会和总统之间“仍有文明地走出当前严重对抗危机的机会”,双方应当忘掉争吵,坐下来谈判。他建议的基本内容是: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提前同时改选总统和议会的决定,并通过新的选举法,然后自行停止活动;政府继续履行职责;议会停止立法活动,但保留监督选举的权利;宪法法院监督执行达成的协议,但不再在政治矛盾中发挥中间人的作用。在形势日趋紧张的态势下,为避免总统与议会间的对抗导致流血,佐尔金9月24日提出和解方案。确定12月12日同时提前改选总统和议会,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修改现行宪法以制定保障选举机制的必要法律;由联邦主体保证上述进程。为实现这一建议,宪法法院准备撤回日前作出的关于总统令 违宪的认定,但总统得撤销解散人代会和议会的命令,议会也取消相应的决定,让国家生活返回21日20时前的状态。佐尔金强调指出,“否则,等待我们的只会是极端行动和暴力”。9月28日,联邦宪法法院要求立即停止执行叶利钦总统9月21日的命令及总理随后作出的决定;立即停止执行俄第10次非常人代会、最高苏维埃9月21日20时以后通过的有关法令,其中包括鲁茨科伊为代总统及政府部长等的任命。宪法法院坚决要求任何一方都不得使用武力;要求取消对宪法规定的公民自由的任何限制。宪法法院还要求立即召开由总统、人民代表和联邦主体议长和行政首脑参加的会议,决定新议会和总统选举的时间和程序。在复杂的形势面前叶利钦强调,同时选举造成的“权力真空”比“双重权力”更加危险。他以武力解决了宪法危机。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院长佐尔金过分介人了府院之争,并明显站在了议会一边,为此他付出了政治代价。ro月6日,佐尔金在受到政治压力后以“无法在复杂的条件下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由决定辞职。叶利钦10月7日发布命令,宣布在通过新宪法前,联邦宪法法院暂停行使其维护宪法的基本职能。叶利钦的命令说,1993年宪法法院“以其匆忙的行动和决定两度置国家于内战的边缘”,成了“危险的政治斗争工具”。这里提及的两次匆忙行动是指3月20日叶利钦下令在全俄实行总统特别治理和9月21日叶利钦下令停止人代会和议会活动后,宪法法院都作出总统命令“违宪”的决定,而当第10次非常人代会决定暂停叶利钦总统职务时,宪法法院却没有作出反应。1993年12月12日新宪法通过后,俄罗斯政治局势相对平静。1994年1月25日俄罗斯宪法法院恢复了佐尔金的宪法法院法官的全权。佐尔金表示,这是“恢复公正的决定”,是宪法法院活动中迈出的“积极的一步。”
鉴于宪法法院过分地参与时政,不仅降低了自己的威信,而且也在整体上降低了法律和 法院的威望,在1994年7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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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ew 发表于 2017-7-1 22:17:31 来自手机
划清政/治与管理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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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7-7-2 11:05: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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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7-7-2 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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