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人类社会都为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而生产。在某些社会,生产得以实现是由于特定主体的这样一种属性,即这些主体通过商议价格的过程交换产品。交换的关键要素是交换主体对占用的产品具有实际的控制:除非他们的需要被其它主体满足,他们可以拒绝交换产品。马克思把存在于这种所有权和交换系统中的产品称为商品,并且从商品的讨论开始《资本论》。这种以产品的商品形式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提供了一种从特定角度研究依靠交换组织起来的生产系统。
那种完全没有或者只在极小范围内体现交换关系的生产系统不能被称为商品生产系统。在许多非资本主义社会里,大部分产品完全在家庭的生产单位中生产出来—通过打猎,采集,和基本的农业—并且完全以家庭、家族关系或根据习俗为基础分配产品。马克思确信曾经在秘鲁的印加人中,所有的产品都作为国王的财产,在皇室的控制下集中于中央,并直接由中央政府进行再分配。从理论上讲,在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里,所有产品都作为整个社会的财富存在(也许形式上作为国家的财富),通过由社会水平决定的法律或政策进行再分配。在所有的这些事例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生产和分配,但是分配不是通过私人所有下的交换过程完成的。
甚至在一个商品生产的社会里,产品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并没有采取商品的形式。确实如此,维持生存的和家庭的生产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社会里仍起着重要的作用。准备一顿家庭午餐和维持一辆家用汽车的花费显然是满足物质需要的产品,但这些产品并没有用于和其它产品交换,因而没有采取商品的形式。
商品的二重性 (资本论 1.1.1)
在一个商品生产的社会里,一件产品的所有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满足她的物质需要。她可以直接地消费这件产品,也可以通过交换换成另一件产品间接地满足她的需要。因此商品就具有两种表象:它可以直接地对人有用,就如马克思继承亚当·斯密的说法,是使用价值;或者它也可以与其他商品交换。这种可以用来交换的能力马克思称之为价值。理解这一点对于理解马克思把价值看成在商品社会里包含在每一件商品中的一定量的物质的观点很重要。这种物质是由社会决定的,这是因为商品是一种产品,是在由交换组织起来的生产系统中的产品。每一件商品都包含了一定量的价值,一个社会在一定时间内生产出来的所有的大量的新增商品也包含一定量的价值,而且是所有这些新增产品的价值的总和。
就如我们即将在下一节中看到的更具体的论述一样,马克思认为货币是脱离了具体商品的价值的一种体现。大量新增产品的货币价值之和是一种衡量它们包含的价值总额的方法。当我们在讨论商品包含的价值问题上向前一步时,我们碰到了货币这个概念。
我们还要进一步具体论述的是,马克思接受了由李嘉图巩固、发展发展起来的劳动价值论,即在生产中耗费的人类劳动产生了商品的价值。因此当我们在讨论商品包含的价值问题上退后一步时,我们碰到了劳动时间
我们现在可以把马克思的理论的基本构架总结如下:在由交换组织起来的生产系统的社会中产生了特定的规律。这些规律是与可交换的产品(或商品)的二重性相适应的,这些商品不但具有使用价值——就如所有对人类社会有用的产品一样,还具有价值(或与其他商品进行交换的能力)——其仅仅是商品生产的特性。价值由劳动创造并以货币的形式体现出来。货币仅仅是价值脱离了具体商品的形式。
上www.cpeer.org看教学与科研动态教材建设看看再说吧!
找任何一本政治经济学教材和资本论任何版本,马克思都会从分工来分析商品的!
多读点书吧,如果想做学者的话!
哎,中国象你这样的人太多了
无话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