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猪是作为整体生产的,从而猪心和猪肝是同时生产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这两者应当有相同的价值,但这两者实际上具有不同的价格(价值),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破产。但是,按照这种逻辑,岂只是猪心和猪肝具有相同的生产时间,同一只猪身上的一斤肉与其它十斤肉也是同时生产的,于是,按照此人的逻辑,在马克思看来,一斤猪肉的价值应当与同一只猪的其它十斤肉的价值相同。有太多的人在那里声称马克思的理论不堪一击,但事情果真象他们所自以为的那么简单么?。假如猪是用一年的时间生产的,从而猪心、猪肝等都是在同样一年的时间里生产的。但是,我们并没有先用一年时间生产猪心、再用一年时间生产猪肝,从而我们一方面只是用了一年的时间生产整个猪,另一方面又是用了两年的时间才生产了猪的一部分。正如猪身上的一斤肉与十斤肉是同时生产的,但实际上分配在一斤肉上的生产时间只是分配在十斤肉上的生产时间的十分之一。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
---摘自<资本论>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