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宏观经济学和国际金融学,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下大家:
1.以支出法来衡量的国民收入等式为 国民收入=C+I+G,C为消费者支出,I为厂商支出,G为政府支出;然后以收入法来衡量的国民收入等式为 国民收入=C+Sp+T,其中C+Sp为个人收入,T为政府收入;等式相等为C+I+G=C+Sp+T;
然后考虑开放经济下,支出法的等式变为 国民收入=C+I+G+X-M,新增的X-M为贸易的支出,这时按照书本等式相等为C+I+G+X-M=C+Sp+T
在这里我就有个问题了,为什么考虑开放经济后,只有支出法的等式增加了X-M,收入法那边却没有增加呢??
2.像我们所说的国民收入决定理论,和国民收入账户中的国民收入概念是不是就是指NI?即”从国内生产净值中扣除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加政府补助金,就得到一国生产要素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生产性服务所得报酬即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的总和意义上的国民收入”?(引号部分摘自高鸿业宏观经济学第四版434页)
又问,国民收入是不是是GNP或者GDP的一部分?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