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4.家
2005.11.27
我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之前,是沈阳市比较有名的处级干部,住的是沈阳市北陵公园附近
如今,我租住一间
然而,我同样生活得充实、愉快!因为我可以自由的读书、写作,游泳、散步,与囚徒的生活相比,我每天都在过年。
我新家的地址是: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0号342室,东与信息产业大厦隔三好街相望,南与南湖旅社隔条马路,西与省纤维检验所比邻,北面是南湖剧场。
我的小屋南面连着一个全封闭阳台,无形中增加了
我的《探索集》,就出自这个小屋。
我没有多少财产,不值得偷盗,也不怕打劫,更不怕报复,所以如此大方。如果将来我出了名,这间小屋也许会成为一个景点供人瞻仰,算是我对家乡的又一贡献!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