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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谁创造归谁所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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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4-12-11 17:03: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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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谁创造归谁所得”

本讨论在http://www.dqjj.com/bbs/dispbbs.asp?boardID=13&ID=1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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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刚才见罗鹏也在批判“谁创归谁所得”,很高兴,所以发此帖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一、我认为所有经典理论都是依“谁创归谁所得”这个上帝的定律来构建的,所以在论证上一定是:要论证谁得到的是合理的,一定要论证他创造的就是这么多。这种论证方法在本质上是让生产规律服从分配规律,这不仅是本末倒置,而且是乱弹琴。这如同说孩子的生长规律决定孩子的生产规律一样,是违反因果律的,是非法的。效用价值论也好,劳动价值论也好;若言钱微萍也好,黄佶平民也好,都犯了这种错误。

二、从分工合作角度看,如果两人(其实还有工具等)共抬一个石头,你能从中分清他们各自创造多少?这种分别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少一人时“抬石头”这种事件不存在。我们如何从不存在的事件中去分析谁谁谁的贡献有多少?谁谁谁的效用有多大?

我说分工是群体的分工。打兔的卖兔,打鱼的卖鱼,那不是真的,那己是分配后的行为。在群体下的分工中,你黄佶打一只海狸,绝不表明这只海狸就只是你一人打的。让你黄佶自卖自得,那只因为群体己付予了(即分配)你这种权力。“谁创归谁所得”完全违返合作分工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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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boardid Board 劳动价值论 效用价值论 disp 乱弹琴 而且 经典 上帝

沙发
nie 发表于 2004-12-11 21:08:00

话题好像很乱?我们说谁创造规谁得,有很多潜在前提,比如不是指人权,人身,也不是说可以违背法律等。分工是合作,但是分工违背了谁创造规谁得的规律么?似乎没有吧,无非创造的份额计算方法更复杂而已。

话说回来,谁创造规谁得——一个套套逻辑了,难道不创造有所得?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藤椅
ccggqq 发表于 2004-12-11 22:42:00
楼上还没看懂主帖的意思。

板凳
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4-12-12 10:49:00
好主意,最好的理由-说人家没看懂:)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报纸
ccggqq 发表于 2004-12-12 12:20: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4-12-12 10:49:18的发言: 好主意,最好的理由-说人家没看懂:)

嘿嘿,你老兄出头呢,我就说是因你基本功差火候,所以没看懂。

此问题我在很多场合提过,说来也怪,与业余学者谈,往往一提此问题人家便知在谈什么,与教授博士等谈,对方往往不明白提此问题在问什么。记忆中,好象学院派中只有南开的逄锦聚院长能立即此问题的内涵。也许是学院人士在忙于职称文凭,从而心浮气燥吧。

地板
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4-12-12 12:48:00

这类帖子我不会浪费工夫去看的,当然也无所谓看懂不看懂了。我也是经济学票友,但有自己的喜好,因为个人时间有限,对有些东西我从来不看。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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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4-12-12 13:20:00
可以理解,人的爱好有限。但是以后别轻易说理论研究没用,你爱好应用经济学归你爱好应用经济学,基础理论脱离实际归基础理论脱离实际,这都不说什么什么研究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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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4-12-12 13:44:00
我没说没用,只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现象能力)看理论的用场,这总可以的吧 ,“像想约束下表现高超智力”的学问,我没兴趣,只此而已,但你也不能泛泛否定这个角度吧?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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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4-12-15 23:06:00
以下是引用nie在2004-12-11 21:08:18的发言:

话题好像很乱?我们说谁创造规谁得,有很多潜在前提,比如不是指人权,人身,也不是说可以违背法律等。分工是合作,但是分工违背了谁创造规谁得的规律么?似乎没有吧,无非创造的份额计算方法更复杂而已。

话说回来,谁创造规谁得——一个套套逻辑了,难道不创造有所得?

本帖的问题有点深,但是不乱。

第一个问题是说:分配规律与生产规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所有经典经济理论却是以它们间有因果关系来构建的。这其中更错的是先假设“谁创造归谁所得”成立,再依它杜撰生产规律---------生产规律居然由分配规律决定!著名的“反比(递减)”定律就是这样定做的,反比(递减)”定律明显违背了计量学中的正比定律。

第二个问题是说:如果“谁创造归谁所得”成立,则我们必须从生产中分别各要素创造了多少。显然我们没办法在合作生产中进行这种分别,既然连分别谁谁谁创造了多少的可能性都没有,那么“谁创造归谁所得”凭什么成立?

由此,既然所有经典经济理论中都是以“谁创造归谁所得”为前提的,而“谁创造归谁所得”不又可能成立,所以所有经典经济理论在根子上都是违反分工合作的。

至于该不该贪污、该不该剥削、该不该救灾、该不该多劳多得……,那是分配合理性和分配选择的问题,与本帖要问的问题无关。本帖只关心分配规律与生产规律有因果关系没有?如没有,则所有经典理论的思维大范式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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