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理论中的监管俘虏理论是什么_监管俘虏理论
什么是监管俘虏理论
监管俘虏理论是指斯蒂格勒(G.J.Stigler)在1971年发表的《经济监管理论》一文中开创的“监管俘虏理论”。该理论主要研究了监管机构与被监管的产业利益集团在监管政治过程中的相互关系。
监管俘虏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在1971年发表的《经济监管理论》一文中,斯蒂格勒指出监管能够为被监管的产业带来四方面的利益:ZF直接补贴、对潜在竞争者的市场准入控制、对替代品和互补品的控制及价格控制。为获得监管收益,被监管者将动用种种资源和手段“俘虏”监管者。而监管者一旦被俘虏,监管的设计和实施都将围绕被监管者的利益展开。
监管的“生命周期理论”则提出监管机构并不是从一开始就会被“俘虏”的。新监管机构往往是在社会公众的压力和各利益集团的妥协之下成立的,成立之初会表现出相当的朝气和信心,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对监管机构的注意力会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环境也逐步适应,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合作开始多于冲突。到了成熟期和老化期,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相互利用关系会趋于明显,监管机构最终会将被监管者的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Chatov, 1978 ) 。
佩尔茨曼(1976)则强调了监管俘虏的竞争,即各产业利益集团“俘虏”监管机构不仅是为争取监管收益的增量,更重要的是在监管收益的分配中获得更大的份额。诺尔(1989)将其归纳为在不同层次上都存在一个“监管俘虏竞价市场”,“俘虏价格”出价最高者将赢得对其最有利的监管。
被监管的利益集团的“俘虏竞价”能力则取决于它的特性和它所拥有的资源。斯蒂格勒指出规模越大、人均收入越高、产业集中度越高的利益集团拥有的“俘虏”资源(主要是选票和金钱)越多,竞价能力越强。梅尔(1985)进行了补充,提出利益集团地理分布的广度、集团的凝聚程度、集团的同质程度、集体意愿的强度、运用资源的机动程度、支持联盟的跨度、集团的社会声誉度等与利益集团的竞价能力是正相关的。利益集团的竞价能力越强,它在监管子系统中的地位越高,从监管俘虏中获得的收益也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