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l8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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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帖有奖】:自从学制度经济学以来,一直困惑我的问题使用权、所有权和产权的关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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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rivod 发表于 2009-11-8 12:37:23
你说的这种具体权利的分析,我觉得已经不是制度经济学的内容了,而是法律经济学的内容了。产权这个概念的提出是经济学界用的,正是由于其太过宽泛的指代内容,法律上是不用产权这个概念的。法律上用的就是物权、债权等具体的权利,很明确的一点就是经济学上的产权不只是所有权。关于物权和债权的分别,我们课还没有上到那,不过你可以找个法学院的老师问下,很容易就可以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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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82475 发表于 2009-11-8 22:50:58
呵呵,我是法学滴,是不是不专业了,晕。再请问财产权你放在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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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rivod 发表于 2009-11-8 23:27:21
呵呵,那肯能我就贻笑大方了。我本科就没接触过法学,所以对这些还不是很理解。
    但是你说的财产权,我百度了一下,“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
    那么我觉得就很明显了,首先说明的是,教我民法的老师并不认为上文中的“继承权”应当列在民法的权利里面,因为继承权说的更是一种“资格”而非“权利”。还有就是出去“继承权”的剩下四种权利,即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人身权,经济中的产权概念说的大体上是物权及债权,而你所说的财产权不只包括的物权和债权,还包括了知识产权中的相关权利。那么很明显的就可以说了,其实本来产权的概念就是经济学界的,法学界只是借用,但是真正应用的时候是不用产权的,因为就是产权的概念太宽泛了,它并没有特指现实中的某种权利。而财产权则是属于法学的,经济学界并不用财产权去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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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zary 发表于 2009-11-9 13:37:04
ml82475 发表于 2009-11-7 23:51
我认为产权和所有权实际上是一回事,只是所有权是法学上的产权概念,产权是经济学概念,二者的区别并不重要,而产权又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贴下科斯的定义:The economic property rights are the individual's ability to consume the good or the services of the asset directly or to consume it indirectly through exchange. include use 、 earn income 、 transfer ownership rights. The legal property rights are the property rights that are recognized and enforced by the government.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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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j922 发表于 2009-11-9 18:21:23
如果您将产权当作优势,并放在优势行为经济学的范式和框架内,您所面临的困境就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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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rivod 发表于 2009-11-10 15:23:37
今天学到了财产权了。下面我就将我的理解说一下,理解有错的地方还请指正哈。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下面总结一下民事权利的类型划分:
        1以权利的客体是否具有财产(或经济)价值为标准:财产权与非财产权(人身权)。
        2以权利的客体为标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
        3以权利实现方式为标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一时的抗辩与永久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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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rivod 发表于 2009-11-12 20:28:34
关于财产权与产权的问题,我今天看到了一篇文章,可以借鉴。本文是由是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ICSS)主办一场学术交流活动,参与讨论的是著名经济学家汪丁丁、叶航和著名法学家林来梵。他们从“产权”与“财产权”两个概念的辨析出发,比较了法学中的“正义”概念与经济学中的“效率”概念的区别,以及这两个概念在法学和经济学中地位和相互关系。文中提到的“桑塔菲学派”的学者萨缪·鲍尔斯、赫伯特·金迪斯和恩斯特·费尔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做出的科学实验,试图在主流经济学框架内为正义之维寻求合理的地位,是一大亮点。
“ property right 在经济学中被翻译成 “产权” ,而在法学中被翻译成 “财产权” 。从表面看,两者的含义大同小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两者的价值取向截然不同。由此体现了传统经济学与传统法学的局限性 ,凸显出效率与正义之间的紧张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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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82475 发表于 2009-11-14 23:45:07
周其仁的观点:所有权是一个标签。它永远不是在权利规定的界面上去讨论,而是讨论在实际的执行当中,它对行为发挥的影响。而经济学上的产权是权利的约束。具体来说,是指从实际行为可观察的行为里头来看约束条件。现实生活中,法律总是规定以各种方式,执行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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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bob 发表于 2010-10-23 10:49:58
18# ml82475

是滴~其实,更通俗一点,可以用他课上那个例子,比如,一个人有着一瓶矿泉水的所有权,他因此可以喝这瓶水,可以转卖这瓶水,但是,他对于这瓶水并没有绝对的权力,因为,他不能用这瓶水去砸别人。这个“不能砸别人”就是一个产权的界定了。产权不仅涉及到这瓶水本身,还会涉及到别人同这瓶水的关系,因此产权必须是“一组权力”。
所以,在我看来,所谓所有权,是针对某一事物的;而所谓产权,是针对某些行为的(... It is not the resource itself which is owned; it is a bundle, or a portion, of rights to use a resource that is owned...),这也是为什么Aichian说产权总是可分的(...the bundle of property rights associated with a resource is divisible),因为对于某一事物而言,一个人能够执行的行为实在太多了。

所以,我认为,如果是把产权理解为对那瓶水所有使用方式的一个并集,那么产权>使用权是成立的吧。而产权与所有权,似乎没有比较的意义了呢。


附一个《The Property Right Paradigm》,也是论坛里下的,我加了些自己的笔记,共同探讨哈~~

产权分析范式-阿尔钦.doc

6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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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bob 发表于 2010-10-23 10:53:16
Sigh~看High了~居然挖了个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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