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858。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邮编:250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前身是山东省旅游学校,1988年由国家旅游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建设,1991年正式招生办学。2004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山东省旅游学校改建为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是中国旅游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省直文明单位”、“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济南市花园式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等称号。2006年,在《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新闻媒体组织的“山东教育总评榜”活动中,获“最具就业推动力奖”。2008年8月,美国优质服务科学学会将世界服务业的最高荣誉国际“五星钻石奖”授予我院,这是世界上教育机构第一次获得这一奖项。2009年3月,省教育厅公布对我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 2009年4月,我院成为十一届全运会“全运村指定服务单位”。2010年2月我院获“山东省国际交流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是国内一流的旅游高等专科院校之一,是全国旅游院校“五星联盟”之一学校。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方向、办学模式、办学特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自1991年招生办学以来,共培养毕业生12000多名,培训旅游业在职人员35000多名。毕业生分布在全国各地4星级以上饭店、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际机场和各类旅行社。他们以娴熟的技能、流利的外语、优雅的气质、国际化的视野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部分毕业生已担任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总经理、航空公司乘务长等职务,大部分毕业生成为旅游和相关行业各类企业管理和服务岗位的骨干。
坚持“与市场接轨、与国际一流水准接轨”的办学方向,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和国际化办学,已成为我院办学的突出特色。学院与北京凯宾斯基饭店、上海国际会议中心、花园饭店、广州白天鹅宾馆等一大批五星级饭店,以及深圳世界之窗等知名旅游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日本、阿联酋、美国、法国、英国、新加坡、澳门、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旅游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学生实习研修合作关系。学院每年在海外实习与研修的学生300多人(约占应实习学生总数的15%)。其中有70名左右学生在日本研修,有150多名学生在阿联酋迪拜的超豪华酒店实习,其中40多名学生在世界唯一的七星级酒店——迪拜的Burj Al-Arab(阿拉伯塔)酒店实习。有20多名学生在世界第一高楼迪拜塔内设的意大利顶级品牌——阿玛尼酒店实习。世界上最大的酒店集团——洲际酒店集团在我院建立了英才培养学院;与英国波恩茅斯和普尔学院、法国拉罗谢尔高等商学院、韩国信兴大学、金泉大学校、韩北大学校、韩国资源评价研究院以及新加坡厨艺学院等建立了合作关系,采取“2+1”、“2+2”等方式为学生留学深造提供多种选择。
★办学理念
学院以先进的国际化办学思想为指导,秉承“我们的天职是创造幸福”的校训,坚持教育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人文化、生态化、数字化、国际化”的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高等院校,全力打造现代旅游管理服务精英的摇篮。学院以“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型”人才为培养目标,不断强化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全面强化日常养成教育,重视学生的核心能力培养,将职业精神、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作为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心,增强学生核心竞争力,致力于建设环境优美、管理严格、文化氛围浓郁、设施先进完备的现代化旅游学院。
★办学条件
学院位于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的济南东部大学城,背靠双山,风景秀丽,紧靠经十东路,交通极为便利。新校区占地1000亩,按国际一流水准设计建造,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校区绿化面积累计达2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0%,为学生提供了一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图书馆有印刷本文献20.3万册,电子文献15万册,年订报刊 480 多种。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2047万元。校区硬件设施在国内同类旅游高等院校中处于较好水平。
学院是目前全国唯一拥有四星级实习宾馆、开办全资质国际旅行社、建有高尔夫球练习场、出版发行大型时尚旅游期刊的旅游专业院校。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国际型”教师队伍。既有一批具有丰富旅游业从业实践经验并赴英国、美国、德国、瑞士、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留学进修的专业课教师,又有一批多年从事专业技术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课教师,同时还常年聘请美国、日本、韩国、法国等国高水平外籍教师任课。学院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引进高学历、高职称、科研水平较高的专家型人才,聘请旅游行业精英和专家为学院的客座教授,成立了由80多位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充分借助社会师资力量提升教学水平。学院现有教职工457名,其中教师序列346名。教师中,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81人、中级职称人员100人;拥有博士学位的5人,硕士学位的75人;省级优秀教师5人,省级教学能手2人,双师型师资90人,具有海外留学和工作经历的80多人。
★专业设置
学院紧扣旅游市场人才需求脉博,大力加强专业建设,做大做强优势专业,大力发展新兴专业,调整优化弱势专业,初步形成了涵盖旅游业各主要领域的专业体系。学院现设有饭店管理系、旅行社管理系、旅游外语系、休闲产业管理系、营养与烹饪系、基础部、计算机网络中心等7个教学系部,共开设酒店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应用法语、航空服务、表演艺术、装饰艺术设计、高尔夫休闲服务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公共营养、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市场开发与营销、景区开发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等18个专业。
★培养模式
学院与一大批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联系,采用“订单式”、“2+1”、“2+2”、“产学研一体化”等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全面强化实践教学,把学校、社会两个育人环境、育人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相吻合,教学内容与职业需求相吻合,实践教学与职业岗位需求相吻合。校企双方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方案、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共同进行教学设计,实现了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这种培养模式使高职人才的培养走出课堂,走向社会,走向生产经营岗位,使教育教学有的放矢,使学生更适应社会需求,做到了学生入口、培养过程、出口的有机统一,有效的创新了高职人才培养模式。
★发展愿景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人文化、生态化、数字化、国际化”的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高等院校,打造现代旅游管理服务精英的摇篮和全省旅游教学、研究和培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纪律检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我院2010年招生计划为2400人,全部为三年制专科(高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
⑴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其中航空服务和航空服务(安检)专业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发放《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须持《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航空服务和航空服务(安检)专业,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航空服务专业:7000元/年;表演艺术专业:7000元/年 ;装饰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年;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5000元/年;其他专业:48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邮编:250200
咨询电话:0531-81920108;81920112;81920213
招办传真:0531-819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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