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学费_内江师范学院住宿费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