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挑战高手”题目有点特别,不再变成数理化形式。它来源于dingding2005网友在“版主悬赏制度选题”主题贴的跟贴。原贴基本如下:
北京的出租车司机有两类选择:(1)把顾客忘记在后座上的失物送归顾客,并预期有一些回报,但一些顾客不给回报,于是司机支付了油费和时间。根据司机们的经验,姑设遇到这类顾客的概率为五分之二;(2)把顾客忘记的钱物带回家里,因为顾客和出租车公司通常不愿支付“取证”费用,除非钱财数量极大。根据司机们的经验,日本产的摄像机之类,以及不超过1000元的现金,都可以带回家,风险较低。
我的问题是——我确实还没有想清楚:如果有顾客对采取上列第(2)选择的司机提出起诉,如果法官的判决对未来同类案例有指导意义,那么,在经济学视角下,法官的立场应当是“失物归还原主”?还是“发现失物者有优先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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