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ie
11432 33

[其他] [法经济学]捡到东西应该物归原主吗? [推广有奖]

  • 0关注
  • 58粉丝

荣誉版主

至尊红颜

已卖:1534份资源

学术权威

98%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8
论坛币
1695139 个
通用积分
15.7898
学术水平
45 点
热心指数
74 点
信用等级
27 点
经验
19578 点
帖子
4395
精华
27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4-6-2
最后登录
2019-6-22

楼主
nie 发表于 2005-11-28 23:16:00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这次的“挑战高手”题目有点特别,不再变成数理化形式。它来源于dingding2005网友在“版主悬赏制度选题”主题贴的跟贴。原贴基本如下:

北京的出租车司机有两类选择:(1)把顾客忘记在后座上的失物送归顾客,并预期有一些回报,但一些顾客不给回报,于是司机支付了油费和时间。根据司机们的经验,姑设遇到这类顾客的概率为五分之二;(2)把顾客忘记的钱物带回家里,因为顾客和出租车公司通常不愿支付“取证”费用,除非钱财数量极大。根据司机们的经验,日本产的摄像机之类,以及不超过1000元的现金,都可以带回家,风险较低。

我的问题是——我确实还没有想清楚:如果有顾客对采取上列第(2)选择的司机提出起诉,如果法官的判决对未来同类案例有指导意义,那么,在经济学视角下,法官的立场应当是“失物归还原主”?还是“发现失物者有优先权占有”?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法经济学 物归原主 经济学 dingding 出租车公司 经济学 物归原主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沙发
drydq 发表于 2005-11-29 17:49:00

东西作为财富,从一个人手里到另一个人手里,这个世界的财富并没减少,但作为失主的福利变坏了。如果减到东西的人把东西还给失主,那么拣物者的没有损失,而失物者也没有损失了。拣物者因为做了好事,内心感受变好,效用或许有提高,失物者见到失而复得的财物一般也会感觉变好,结果可能是一种PRETO改进。因此应该归还。

不过因为在寻找失主和归还财物的过程中,拣物者会和其他参与者(比如警察)将承担一定的费用(类似交易费用),因此拣物者和其他参与者有权利得到一定的补偿。

补偿的财物数量应该不少于失主愿意出的悬赏数量。这个悬赏数量应该是失主的心理剩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9 17:58:22编辑过]

经济学大狮:效率是均值,公平是方差。

藤椅
龚瑞 发表于 2005-11-29 18:09:00

2楼的分析很好,从社会成本与社会受益的角度分析了可以实现的帕雷托改进。

我只作技术上的一点分析。作为司机,见到物品后的策略空间是归还和据为己有;失主的策略是追索或者“认栽”。失主在追索时需花费成本c,追回物品的概率为p。这是共同知识。失主的类型是以q概率采取追索,(即无论怎样他都会选择追索)。

在这一博弈下,博弈均衡策略上什么?

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

板凳
nie 发表于 2005-11-29 21:04:00
奖励2楼金钱50,欢迎继续。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报纸
drydq 发表于 2005-11-29 21:17:00

谢了

经济学大狮:效率是均值,公平是方差。

地板
drydq 发表于 2005-11-29 21:48:00

博弈论我了解的很肤浅,不会算。不过我非常想知道在三楼假定下的博弈结果。

经济学大狮:效率是均值,公平是方差。

7
EVERSONIC 发表于 2005-11-30 19:08:00
以下是引用龚瑞在2005-11-29 18:09:05的发言:

2楼的分析很好,从社会成本与社会受益的角度分析了可以实现的帕雷托改进。

我只作技术上的一点分析。作为司机,见到物品后的策略空间是归还和据为己有;失主的策略是追索或者“认栽”。失主在追索时需花费成本c,追回物品的概率为p。这是共同知识。失主的类型是以q概率采取追索,(即无论怎样他都会选择追索)。

在这一博弈下,博弈均衡策略上什么?

不考虑失主类型的条件,加乘客为风险中性,丢失物品的价值设为a,乘客和司机二人博弈.乘客的收益矩阵为

还 不还

追 a-c pa-c

不追 0 0

从这个收益矩阵看,楼主在1楼提出的司机的判断是正确的.如果丢失物品价格在1000元一下,拿走基本没有问题.也就是说,当丢失商品的价格足够小时,选择不追索是最优策略(但乘客追的成本是1000元未免太高了一点吧,难道都是有钱人丢东西?).当a-c为正,pa-c为负的时候,可以求出一个混合策略的均衡.但我觉得这个均衡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乘客这个时候的追索与否是根据对司机的先验概率判断的(司机作为一个群体采取某个混合策略),和单个司机的决定无关.

不太明白为什么要给出失主的类型.是要把失主看成一个群体来和某个司机博弈么?或者q是司机的先验概率?

抗日不抗宫崎峻,反美不反签证官

8
龚瑞 发表于 2005-11-30 22:31:00
以下是引用EVERSONIC在2005-11-30 19:08:37的发言:

不考虑失主类型的条件,加乘客为风险中性,丢失物品的价值设为a,乘客和司机二人博弈.乘客的收益矩阵为

还 不还

追 a-c pa-c

不追 0 0

从这个收益矩阵看,楼主在1楼提出的司机的判断是正确的.如果丢失物品价格在1000元一下,拿走基本没有问题.也就是说,当丢失商品的价格足够小时,选择不追索是最优策略(但乘客追的成本是1000元未免太高了一点吧,难道都是有钱人丢东西?).当a-c为正,pa-c为负的时候,可以求出一个混合策略的均衡.但我觉得这个均衡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乘客这个时候的追索与否是根据对司机的先验概率判断的(司机作为一个群体采取某个混合策略),和单个司机的决定无关.

不太明白为什么要给出失主的类型.是要把失主看成一个群体来和某个司机博弈么?或者q是司机的先验概率?

我给出的关于失主类型的q的假设,是想将这一博弈扩展到,司机并不能确切的知道失主的类型(例如有的失主习惯于认栽,而有的失主则是比较“倔强”的,即使很少的东西他也会追索,而不计代价)。引入关于失主的类型q,可以将这一博弈进一步分析到,社会上的成员类型、成员知识结构也会影响司机的决策。

anyhow,你的分析已经有一些眉目了。

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

9
EVERSONIC 发表于 2005-12-1 18:11:00
如果存在的均衡是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恐怕楼上的推广不会有新的均衡出现.
抗日不抗宫崎峻,反美不反签证官

10
dingding2005 发表于 2005-12-2 08:25:00

这一议题的意向性是:客人忘记在出租车里的钱物对应着知识的溢出效果,法院对被遗忘的钱物原所有者的产权的保护对应着对知识的原创者的产权的保护。如果效率原则不能为这类保护提供依据,则在可比条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就欠缺效率方面的依据。

如果上述推测合理,那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不是以效率为主要依据的,而是以正义为主要依据的。从而,波斯纳思路的法经济学分析与知识产权议题的相关性就显得很弱了。

如果上述推测不合理,那么,可能的情况是,1)知识产权与物质产权在多数情况下缺乏可比性。2)在这二者仍具可比性的范围,效率原则提供了保护失物原始产权的根据。

希望有更进一步的探讨。注意,参阅兰德斯和波斯纳《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金海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1次印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4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