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理论中的有限套利理论如何理解_有限套利理论
有限套利理论概述
行为金融学认为,某些金融现象能够利用某些当事人并非完全理性的模型得到满意的解释。行为金融学的最成功之处在于,用一系列的理论文章证明在一个理性交易者和非理性交易者相互作用的经济中,非理性(irrationality)能够对价格产生重大而长久的影响。这些在文献上称为有限套利(limitsarbitrage)的论文构成了行为金融学两大理论板块的一块。
传统金融学方法的核心是假定套利是完全的(无风险的),换言之,市场机制总是能够通过精明而理性的投资者(套利者)迅速纠正任何错误定价(mispricing)。从期权定价理论到公司资本结构理论,这一基本假设体现在标准金融理论(standard financial theory)的各个方面。然而,现实市场环境往往使该基本假设难以成立,从而降低了许多标准金融理论对现实经济世界的解释力;也正因如此,对这一基本假设的弱化促进了现代金融理论的发展。有限套利理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有限套利理论的基本观点
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行为金融理论的研究得到了飞速发展。与有效市场理论相悖,行为金融理论的核心论点是,现实中的套利不仅充满风险,而且作用有限。伴随着行为金融学的发展,许多西方学者对现实市场中投资者的有限套利行为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内容丰富的有限套利理论。
该理论认为,市场不完善、投资者非理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因素使套利者的套利行为受到限制,无法完全甚至不能纠正市场价格的偏离。假定不考虑资产替代性问题,从导致套利者套利行为受限制(即有限套利)的性质出发,这些因素又可划分为2类:时间约束和资金约束。
时间约束是指,相对于套利者买卖资产的期限而言,相关资产价格回归其基本价值的期限更长,使得套利者不得不在价格回复到基本价值水平之前出售或购入相关资产。
资金约束是指,由于资金规模的限制,当套利者面对套利机会时(资产价格低于其基本价值),无法购入合意规模的相关资产。对于一般套利者来说,资金约束可能缘自信贷配给;对于专业套利者来说,资金约束则可能缘自普通投资者的撤资——比如,就开放式基金管理人而言,若过去业绩欠佳,则有可能面临基金投资者的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