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
蒙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持证须知:一、
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年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费,凭就诊证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待遇。
二、
此证限家庭参合成员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
此症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经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合管站签署意见,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申请补发。
四、
外出人员因病及珍珠圆的,应于三日内向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报告,出院时应索取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专用处方和收费清单、医药费收据等相关证明。
五、
参合人员享受《方案》规定的待遇从交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蒙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就诊流程图
一、本县就诊
持就诊证--到定点医院就诊--就诊医院合管科审批--出院时在就诊医院办理补偿手续
二、
县外转诊转院
持就诊证—县内定点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县外公立医院就诊住院--出院持相关材料回转出医院办理补偿手续
三、
异地就诊
在外地急诊住院—三日内通知所在参合乡镇合管站--出院持相关材料回乡镇合管站、乡镇定点医院办理补偿手续
四、
持证生育
持就诊证、准生证在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出院时在就诊定点医院办理补偿手续
蒙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须知
一、凡本县农村户口的居民均可以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1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合作医疗就诊证》在定点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就诊,按《蒙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比例予以补偿。
二、
住院费补偿比例见下表。不论一年因病住院及此,均可按此比例补偿全年最高累计补偿2万元。五保户、特困户不设起付线
医院类别 | 起付线 | 起付线-2000元 | 2001-5000元 | 5001元以上 |
定点乡镇卫生院 | 151 | 50% | 60% | 70% |
定点县级医院 | 301 | 40% | 50% | 60% |
县外医院 | 501 | 30% | 40% | 50% |
三、
慢性病门诊就医院,按照规定持《蒙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医疗费用超出300元以上部分,按就诊医院类别计算补偿,乡镇级卫生院30%,县级医院20%,县级以上医院10%,全年最高补偿2000元。本规定慢性病指:(1)2级、3级高血压病;(2)心脏病并发II级III级心功能不全者;(3)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4)失代偿期肝硬化;(5)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6)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四、
计划内分娩住院补偿:凭准生证、出生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可享受定额补偿,超支由个人支付,平产150元/人,剖宫产300元/人。
五、
家庭帐户补偿:每人5元,列入参合户的家庭门诊帐户,用于参合户小额费用补偿,超支由个人负担,节余可滚存或继承,其补偿年底进行。
六、
就诊转诊制度:(1)参合人员因病需住院,凭就诊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可在蒙城境内自主选择任何一家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就诊;(2)转往县外就诊的,必须在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才予以补偿。确需到县外就医者,由经治医生提出转院理由,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分管院长批准,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并与参合所在地乡镇合管站联系,通报病情,登记备案,医疗终结后,携带发票、出院小结,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和转院审批表等,到转出的定点医院,领取补偿金;(3)县外急诊住院,参合人员应于3个工作日内与本人所在的乡镇合管站联系,通报病情备案,治疗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正式发票,出院小结,详细地医疗费用清单等到乡镇定点医院结算,领取补偿金。
蒙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