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石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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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程度探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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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7-7-9 18:10:52
qi509 发表于 2017-7-9 17:23
也难怪。原来你连剩余价值,这个:m,是怎么来的都不知道。
中学的时候就学习必要劳动时间(创造劳动力价值)剩余劳动时间(创造剩余价值),现在反而不知道什么是剩余了,剩余到底是啥?请指教。

92
qi509 发表于 2017-7-9 18:19:17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7-9 18:10
中学的时候就学习必要劳动时间(创造劳动力价值)剩余劳动时间(创造剩余价值),现在反而不知道什么是剩 ...
你已经提到了“剩余劳动时间”,那就先回答:剩余劳动时间是怎么来的吧?

能回答出剩余劳动时间是怎么来的,自然就得出了剩余价值的剩余是什么的剩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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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7-7-9 18:34:54
qi509 发表于 2017-7-9 18:19
你已经提到了“剩余劳动时间”,那就先回答:剩余劳动时间是怎么来的吧?

能回答出剩余劳动时间是怎么 ...
现在我认为:劳动者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全部卖出,没有什么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只有对得起工资的必须劳动时间(或劳动成果)。
劳动的结果是将原来的效用变成新的效用,将原材料变成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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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7-7-9 18:40:21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7-9 18:34
现在我认为:劳动者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全部卖出,没有什么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只有对得起工资的必 ...
所以,请不要使用剩余价值一词。请使用利润一词。

所以,请不要讨论“剥削”问题。

剥削一词来源于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

既然你不承认剩余价值,也就不承认剥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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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7-9 18:59:58
qi509 发表于 2017-7-9 18:40
所以,请不要使用剩余价值一词。请使用利润一词。

所以,请不要讨论“剥削”问题。
剥削不是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而是少付工资。
剥削是很形象的词,剥皮削皮。扒了工人一层皮或多层皮。
假设正常的没有剥削的工资和利润是v0和m0,假设新增价值不变,剥削后的工资是v1利润是m1,那么:v0-v1是剥削,m1-mo是剥削。少付工资增加的利润才是剥削。正常的利润不是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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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7-7-9 19:02:35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7-9 18:59
剥削不是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而是少付工资。
剥削是很形象的词,剥皮削皮。扒了工人一层皮或多层皮。
...
“剥削不是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而是少付工资。”————少付工资的“少”是相对于多少为少?


你不是不承认剩余劳动时间吗?怎么还用剩余价值一词?怎么还用m这个代数符号?

记住:在《资本论》里m剩余价值的代数符合。p是利润的代数符合。

m和p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

97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7-9 19:26:29 来自手机
qi509 发表于 2017-7-9 19:02
“剥削不是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而是少付工资。”————少付工资的“少”是相对于多少为少?


用v,m只是为了比较方便。少当然是有标准的了。我定义为应得工资。大致就是双方自由平等谈判确定的工资,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工资。一方权力很大定下的过高工资和过低工资,都不是应得工资。

98
qi509 发表于 2017-7-9 19:29:22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7-9 19:26
用v,m只是为了比较方便。少当然是有标准的了。我定义为应得工资。大致就是双方自由平等谈判确定的工资,或 ...
你再方便也不能不滥用。

你定义的“应得工资”是多少?

假如你的应得工资是指国家制定的工资标准。那么,过高的工资是企业主愿意支付的工资(贪官为自己制定的工资除外)。过低的工资就是违法。这个是有法律来进行制约的。所以还谈不上“剥削”。

你的题目应该改为:违法所得深度讨论。

请牢牢记住:剥削一词特指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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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7-9 20:52:56
qi509 发表于 2017-7-9 19:29
你再方便也不能不滥用。

你定义的“应得工资”是多少?
剥削是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那是马克思的错误。我们不能因为他是伟人,就跪在他面前:谨遵圣旨。毕竟现在已经是民主时代了。
既然剥削不是剩余价值,那么资本家有没有对工人进行剥削呢?当然有,少付工资就是。主帖里有具体案例,那可是有事实依据的。

100
qi509 发表于 2017-7-9 22:38:42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7-9 20:52
剥削是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那是马克思的错误。我们不能因为他是伟人,就跪在他面前:谨遵圣旨。毕 ...
我已经说得很明白了:

1、少给工资在法律上属于:非法所得。

非法所得是可以进行追讨的。将追回的资金返还给少发工资的工人。并处其相应的罚款。

你的事实依据在法律上属于克扣工资;属于拖欠工资,都是可以依法追回的。

2、剥削是一个无厘头的东西。因为它不能够量化,所以,自古至今,国内国外在任何法律上都没有“剥削”罪的条款。所以也无法追讨。

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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