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石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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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程度探讨 [推广有奖]

101
龚民 发表于 2017-7-10 06: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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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7-7-10 06:59:58 来自手机
qi509 发表于 2017-7-9 22:38
我已经说得很明白了:

1、少给工资在法律上属于:非法所得。
剥削是贬义词,甚至是罪恶的。但投资者投资获取利润完全是正当的。所以,要把真正的剥削弄明白。少付工资才是剥削。这才是名实相符。

103
龚民 发表于 2017-7-10 07: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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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龚民 发表于 2017-7-10 0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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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龚民 发表于 2017-7-10 07: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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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7-10 09:38:23
龚民 发表于 2017-7-10 07:06
哈哈,马克思为何他是伟人呀?正是透砌分析出剩余价值而走上伟人之路,十九世纪实际上已经有不少经 ...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科学界已经获得承认。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在中国已被很多人批驳。
笔者不是批驳,只是说明剩余价值在会计或统计核算上是什么(准确地说是营业盈余——这是笔者之观点与其他人不同,在生产与销售相同时可以视为利润),把事实说清楚。
伟人也会犯错误,甚至犯很大的错误。剩余价值论就是他最大的错误。因为事实和他说的完全相反。只要有一点会计学统计学知识就可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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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7-7-10 09:59:41
龚民 发表于 2017-7-10 07:09
投资者投资获取利润完全是正当的,那么,劳动者劳动获取自己劳动成果正不正当?
劳动者获取应得到的工资是正当的,投资者获得应得到的利润(营业盈余)是正当的。
劳动者(非投资者)要利润(营业盈余)是不正当的,投资者(非劳动者,实为企业)少付工人工资是不正当的。
以上大部分国家已规定为法律。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劳动的成果是企业的,劳动成果的新价值(增加值)为:税收(ZF所得)劳动者报酬(劳动者所得)营业盈余折旧(投资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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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7-7-10 10:06:25
龚民 发表于 2017-7-10 07:12
合作生产劳动需要生产资料资本和劳动力资本,任一方独享利润都是不可持续的!共享、共富裕才是大 ...
人力资本获得的是劳动者报酬回报,投资者投入的生产资料资本获得的是利润回报。这样的规则已经持续了几百年至今仍是这样。
共享共富是对的,但要合乎规则法律。一次分配只能是各有所得,二次分配可以均分共富。

109
龚民 发表于 2017-7-10 1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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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7-10 10:15:05
龚民 发表于 2017-7-10 06:55
这是共产党精灵一世、糊涂一时,推动原经营者mbo收购,半卖半送将劳动者所有制企业私有化,对不起 ...
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这样是不是更正当?拿出一部分股份例如30%作为社保基金(利润归退休者所有——将来退休金可能不足),拿出一部分股份例如20%作为全民基金(利润全民分配这是共富),其它部分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愿意买的投资者(企业内部人员愿意购买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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