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曰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是马民科们津津乐道的东西。
问题是,他们在平均数和均等化之间来回摇摆,首尾不能相顾。
我们都知道,生产同一种商品的个人也好,企业也好,劳动生产率是有差异的,有高有低,差异存在是事物的必然性。
那么,我们如何知道又差异的事物的一般水平呢?统计上就有几种办法:算数平均法,或众数法,或中位数法。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看个简化的例子。一种商品的生产者只有三个,甲乙丙。
甲劳动生产率最高,一小时七件;乙次之,一小时五件;丙最低,一小时三件。
假定他们各自的劳动总使用量相同,省去了加权,那么他们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就是一小时五件,按马氏价值量定义,就是该商品每件的价值量为0.2小时。
撇开买者的劳动生产率没有加入计算的问题不谈,只考虑平均数的含义,也是问题大大的。
再怎么着,上述三个生产者在记录自己的成本时,至少甲和丙是不会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记录的,因为平均计算,并不是将他们的劳动生产率差异均等化,而只是获得一个统计量。甲在记录自己的成本时,是七分之一小时;丙则为三分之一小时。而行业平均成本,是不进入甲和丙的账本的,也就是说,所谓抽象劳动不在大多数企业的考虑之列。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每个生产者盈利还是亏损,都是用出售价格同自己的成本比较而来的,没有谁的会计去用价格同行业平均成本比较而获得本企业的盈亏数的,因为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这样比较的结果总只有一个,就是盈利为零,亏损也为零。老板会说,我雇你白吃饭呀?算个帐都那么费劲,还屁都说不清楚,我就问你我盈利了还是亏损了,难道这很难吗?
于是,用平均数方法厘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而确定商品价值,进而满足等价交换的办法就嗝屁了。
马民科们学着祖师爷说,我们不是要计算平均时间,我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计算出来的,而是一个“社会过程”出来的。
那么,不论怎么“社会过程”,如果这三个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不同,就不可能有什么“等价交换”。
所以,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须是原来有差异的劳动生产率现在都变成了无差异的劳动生产率,也就是行业中的所有生产者劳动生产率变得相等了,按术语说,这叫做“均等化”。
质疑立刻就来了,你要证明“社会过程”能够制造出劳动生产率的均等化,并且排除“社会过程”出现劳动生产率的非均等化或差异化的可能性。可惜,后者是不能排除的,技术进步是不会停止的。
另一个问题是,即便劳动生产率有均等化趋势,那这个均等的劳动生产率是多少?问题又绕回到统计预测上来了。是平均数么?还是其他什么数字?
可见,再怎样信誓旦旦,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无法掌握的东西。而拿这个东西做学问,同跳大神也没有什么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