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20-6-5 10:06
马氏的劳动价值论是为其剩余价值论做前提以所谓“二重性”手法炮制出来的,与实际根本不符,所以它被完全 ...
【劳动价值论】是独立于【剩余价值剥削论】的,前者的成立并不依赖于后者。
所以,后者正确与否,都不影响前者【劳动价值论】的成立。
【剩价值剥削论】在逻辑上有明显的错误,认真看过《资本论》的,基本上都能看出来。
首先,资本家为进行商品产出进行生产资料的整合,并维持公司的运营,其本身是支出了劳动量的。
其次,生产资料被称为“死劳动”,其本身也是劳动的凝结。我个人喜欢称之为【生产资料的活劳动物化】。当资本家支出生产资料时,同样也相当于变相地支出了另外一种方式的“劳动”。
第三,
利润的分配是以【必要劳动量】为基础进行分配的,而必要劳动是由【生产资料+工人手工活劳动】组成。
不考虑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工人单独的手工劳动并不构成必要劳动量,其必须依赖于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才能构成必要劳动量。
同样,资本家的生产资料也必须依赖于工人的“手工”劳动。
所以,利润的分配是由【手工活劳动出资人:工人】和【生产资料出资人:资本家】一起进行分配的。
至于谁分的多,谁分的少,则是由双方在自由竞争市场中博弈出来的。
最后,我想请教he_zr版主一个问题:
对于商品而言,其使用价值的产出,除了【劳动支出】这种方式,你还有其它产出方式吗?
如果没有,那么对于【劳动价值论】而言,把【商品价值的评估或计量】跟【劳动】挂钩,又有什么不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