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软件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现代软件学院 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加生源数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2招生工作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现代软件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现代软件学院
第三条 学校是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
第六条 现代软件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现代软件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现代软件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