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们可以在期刊网不起眼的地方找到这篇名为《可累计租赁协议的文章》,但是这篇文章的中心思想却很难在期刊上得到充分阐释,正如他们删掉的大段的没有营养的论述。
可累计租赁协议针对的是房地产市场的实质垄断问题:对于房地产市场,消费者一直是一个弱势群体,但是这个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来自房地产市场的实质垄断问题。
谈到实质垄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和一般商品一样,房屋也是在市场上走市场化道路进行消费的,但是出于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导致房地产资源,特别是特定地段(主要是城市)的资源是极度稀缺的。这种稀缺导致任何对于房地产进行投资的行为看起来都会产生受益。
实质垄断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存在着公认的实质垄断问题,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总会有过热的嫌疑。熟悉经济史的朋友都知道,自19世纪中叶以来,但凡大的经济危机背后都有过度的房地产投资的影子,今天的次贷危机也不例外。在市场上,无论消费者如何谨慎,市场总会令消费者相信,房地产市场是一种有利可图的投资领域,即大家公认的实质垄断领域。对于现今的中国来说,仅以齐齐哈尔为例,就我所知,周围四十岁左右的老师手中没有两处以上房产的寥寥无几。因为房地产价格上涨,买两套房子给子女用,就是很明智的选择。但是这种选择的结果就是一方面有房阶层可以囤积大量的房产,并且有待价而沽的预期,另一方面没有房子的阶层就会想尽办法购房。一个较不合理的现象是本地房屋租赁价格长期稳定在400——600元,但房地产价格却是要租赁40——50年才能收回。(注:在房地产开发商角度,大户型的房子更容易赚取利润,因此齐齐哈尔本地的商品房都是超过110平为主)。在次贷危机后短短两年时间,黑龙江省的房屋价格翻了3倍。这其中很大部分有政府支持价格在里面。
尽管和北京的房价没法相比,齐齐哈尔的房价仅仅是小巫见大巫,但是这种高房价还是超出平均收入水平,据说一个人1——1.5季度的工资应该可以购买一平方米的房屋。在这种背景下,我提出了可累计租赁协议的方法。目的是解决房屋价格和消费者收入不对称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