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不管是劳动价值论还是边际效用价值论,对于价值的含义讲得很清楚,但不一定正确,并且确实是不正确。正如说“某人是杀人犯”,这个含义很清楚,但事实不是,也就不对。
价值理论是用于解释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是商品之间的共质,并且是商品之间相互交换的基础。这样,一方面,二大价值理论并不能解释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从而是错误的。另一方面,物质财富是分配的对象。现在经济学把“价值”当作分配的对象,本身就是错误的,你不能用现实经济学中的错误来否定分配价值论。
“产出”、“工业增加值”这些概念,由于通货膨胀就产生变化本身,就证明价值不是分配的对象。物质财富是分配的对象,不管价值量如何变化,都是不变的。
这里,“产出”、“工业增加值”这些概念,一方面,表现的是商品拥有者参与分配的权力,从而表现为一种社会财富;另一方面,由于物质财富是不能比较的,我们又往往用“价值量”来表现产出,但仅仅是物质财富的表现形式——货币表现形式,并不等于物质财富。正如一套房子,不管价格是一万还是一亿,人们只要用于居住,就只是一套房子,只有用于出卖,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时,才表现为一定的价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