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aoyuan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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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的利益分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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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揭上海钓鱼执法黑幕:"钓头"最高月入2万核心提示:连日来,新华网记者针对上海等城市接连发生的“打黑车”执法争议事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追踪核实,发现上海“钓鱼”内幕触目惊心。执法部门与“钓头”谈好,抓一辆黑车给500元。而“钓头”每个月能净赚1万元至2万元。




新华网上海10月22日电 连日来,新华网记者针对上海等城市接连发生的“打黑车”执法争议事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追踪核实,发现一些地方确实存在“钓头”和“钓钩”,其“钓鱼”内幕触目惊心。目前,此类问题已引起当地政府和相关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上海市政府已经明确指出,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一名自称做过“钓头”的女性对记者透露,一般来说,一个区域大致有一两个“钓头”,“钓头”手下有20个左右“钓钩”。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之前,交通营运执法部门的负责人会与“钓头”接头。一星期开展一次集中行动,每次都能抓200辆左右黑车。执法部门与“钓头”谈好,抓一辆黑车给500元,200元“钓头”自留,200元给“钓钩”,另外100元是给执法人员的回扣。“钓头”和“钓钩”之间一个月结一次“工资”。
这名“钓头”还声称,对“钓钩”要进行必要的“培训”。例如,车辆停下来以后,要一手拉手刹,一手拔车钥匙。然后执法大队的人过来,把车子开走。这时,“钓钩”就下车走掉,再去抓其他车子。“做的时间长了,自己心也慌、手也抖。”她说,“觉得没意思,想想太缺德。”
2008年5月12日,陈某某在沪郊一加油站加油时被陌生人要求带一程,随即被执法人员抓获并处罚。此后,这名陈先生对“钓鱼”现象进行了长期密访。他说,“钓头”和“钓钩”多是外来人员,往往是一个村子出来的老乡,一呼百应。“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钓头”则提取200元。一个成熟的“钓钩”,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钓头”每个月能净赚1万元至2万元。
一名黑车司机说,“钓头”在招募“钓钩”时一般有三个要求:第一是长得干净,不猥琐,但也不容易被记住;第二是衣服得穿得干净,得像个普通市民;第三是容易被信任,和蔼一点,憨厚一点。他说,虽说自己很注意,一般不载陌生人,最多载一些面善的人,但还是防不胜防,也被“钓”过。
目前,上海市政府已明确要求有关区县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布于众。上海市政府强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对于上海市政府的鲜明态度,此间人士普遍表示赞同。相关城市交通管理部门人士也明确表示,损害群众利益的“黑车”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但如果用违法违规手段来执法,甚至从此类执法中牟利,形成变相敛财的“利益链”,则同样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新闻回顾:交管人员装病求助 白领好心搭客反被称黑车

上海一白领好心发帖称自己搭载一个自称有病的男子,不料男子上车后突然拔走车钥匙,随后冲出多个交管执法人员,由于自称"有病"的男子主动要求给钱,交管人员坚持认定这位白领涉嫌非法运营。近日,这类"钓鱼式"执法打击黑车的方式引发了广泛争议。
车主遭遇"钓鱼执法"续:起诉执法大队获立案
上海一车主好心搭载自称有病的男子,结果遭遇运管部门“钓鱼执法”,认定涉嫌非法运营,被扣车罚款一万。近日当事人通过维权律师郝劲松,起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对方撤销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昨日,上海闵行区法院已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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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钓鱼执法 上海市政府 加油站加油 上海闵行区 城市交通 利益 钓鱼执法

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
沙发
maybelleluan 发表于 2009-10-25 07:56:1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真是千奇百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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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边缘zhi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0-25 08:09: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无耻混蛋们啊!这就是人们的公仆啊@!悲哀,虽然说黑车运营是非法但也是没偷没抢。政府应该出台合理的政策进行引导啊!这算哪门子执法啊 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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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forexa 发表于 2009-10-25 08:10:0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关注事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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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rightperson 发表于 2009-10-25 08:15:2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钓鱼执法者,我为你生财有道感到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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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zj346177037 发表于 2009-10-25 09:50:1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中国的政治要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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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aoyuan001 发表于 2009-10-25 10:14: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对“钓鱼执法”这类事件让县区政府调查并公布事实真相,到目前为止,这只是舆论界良好愿望。除此之外,还有更权威更公正的机构来查处此类行政部门的违背良知的行为吗?
    为什么这里要把“钓鱼执法”归于良知之列,因为现行的行政法法规没有制止此类行政取证手段的明确条款。有人说,不是有行政诉讼吗?要诉讼,你得有证据,像本案原告车主或驾驶员,你得证明上车的“旅客”是跟执法人员互相勾结的这类证人证言,也就是说,只有“钓勾”出面反戈一击揭发雇用他的“执法人员”才能让事实真大白,世界有多少这类“钓勾”呢?当事件搞得沸沸扬扬时,你有什么办法防止精明的执法人员不会及时封“钓勾”的口呢?原告有能力让“钓勾”出庭作证吗?现在看法院会怎么判这个案件,根据被告应当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举证的原则,照顾到社会舆论的介入和关注法院肯定不会像普通的行政诉讼案那样给予行政机关以宽松的证明负担,最坏的结果是以证据不足撤销行政处罚,因此“钓鱼执法”的事实真相很难从法院的判决中得到确认。如果行政执法人员做得巧妙的话,通过庭外活动,让原告撤诉也不是没有可能。照顾到跟区政府的关系(法院的经费和人员工资是政府财政部门发的),法庭不可能冒很大的风险核查这起案件的真相。
       区县政府会查清吗?应该说是可以的。因为“钓鱼执法”必须从罚没款中扣一部份费用或奖金之类给“钓勾”,否则“钓勾”反戈一击,这时也许事实真相会大白于天下。众所周知,行政机构的罚没款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其支出也从中提成作为行政机构预算支出,为防止入不敷出和随意性,不得不规定相应的支出比例,结果罚没款跟行政执法机构运作费用奖金福利自然挂钩,因此利益驱动就是“钓鱼执法”的根本原因。由于国务院早对下达和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的行为作出了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一些执法机构负责人不敢公开下达罚没款指标任务,但采用了更富技巧的考核手段促使基层执法人员进行罚款竞赛:例如在办案费用报销上跟罚没款收入进行暗挂;在基层分局设立多执法分队把完成罚没款硬指标作为公务员评比先进提升晋级依据,等等。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基层执法人员下达和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行为屡见不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查阅行政机关每年对公务员的考核细则就不难发现此类违法现象),但很少见到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因此受到行政处分。
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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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zake_19840311 发表于 2009-10-25 11:16: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社会大了~~~什么事儿都得有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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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gaoyuan001 发表于 2009-10-25 17:55: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说:到目前为止,法院受理的六起诉“钓鱼执法”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无一胜诉。最近法院立案的“张军诉执法大队钓鱼执法案”,被通知延期审理。
    不可否认,由于孙中界断指辨清白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之后,作为对行政执法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也开始关注风向,不得不采用新的审判对策。也许“钓鱼执法”的司法保护链条就此断裂。
    对行政机关来说,认定“黑车”即车辆无证营运,其取证并不容易。车辆在流运,搭乘人员不断变动,行政执法人员除非采用跟踪和守株待兔的方式外,没有更好办法,而这种办法既费时又没有效益;采用钓鱼式取证方法是一种最便宜最有效益的打击黑车方法。因此,某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采用此法一年罚款5000万元并作执法经验在系统中交流就不奇怪了。
    认定“黑车”就两份证据,一是“乘客”的笔录,为了得到回报200元300元,他肯定在行政执法人员为他事先准备好笔录签字了,这是行政机关打胜行政官司强有力证据之一;第二份证据是现场检查笔录,这份证据即使司机拒绝签字,法律上也可以推定其有效。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当事人由于车被扣,为了取车不得违心地在各种单据上签字画押交罚款,并被迫放弃所有的申诉上诉权。这就是到目前为止一些执法机构敢于拒绝承认与“钓勾”相互利用的最后一道马其诺防线。
    孙中界断指声明为什么没有撼动执法部门,反而得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处罚恰当”回应呢?其原因就在于此。
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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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angyang444 发表于 2009-10-25 20:2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制度不完善  执行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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