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的出现是信息技术革命与人类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而产生的必然结果。近年来,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现有的理论研究、产业发展及市场监管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2017年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1](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市场准入、行业发展、优化环境、加强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尤其是对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市场监管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这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互联网+”行动的战略部署,也是从中央层面再次明确表态大力发展分享经济的重量级文件,对未来中国分享经济发展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一、政策红利释放出分享经济迎来大发展的积极信号
分享经济的崛起是需求、技术、资金、政策、理念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政策导向对分享经济的未来更为重要。是否发展以及如何发展始终处于舆论焦点,《意见》的出台明确释放了大力发展分享经济的积极信号。
(一)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分享经济的思想认识
虽然分享经济发展迅速,参与者众多,老百姓也切身感受到其带来的好处。但是由于分享经济发展历程不长,实践也还处于探索中,理论研究稍显不足,人们对分享经济的认识仍然存在一些争议。
目前理论界关于分享经济的描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就词语本身来说,与分享经济内涵接近的词语有多个,如共享经济、协作经济、点对点经济、按需经济、零工经济等多种说法。《意见》指出分享经济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这一提法是对当前主要分享经济业态的高度凝练,虽然人们对分享经济的描述角度各异,内容千差万别,但本着求同存异的态度就会发现,大家对分享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形成共识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分享经济强调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相对分离,倡导共享利用、集约发展、灵活创新的先进理念;强调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弹性匹配,实现动态及时、精准高效的供需对接;强调消费使用与生产服务的深度融合,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发展模式。
无论对分享经济怎么定义,无论采用哪种划分方法,分享经济至少是一种优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和发展理念,它适应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新要求,对走出发展困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具有推进作用,在这一点上已经形成普遍共识。
(二)有利于推动分享经济向纵深领域的渗透发展
近年来,国内外分享经济领域不断拓展,分享经济平台企业在交通出行、餐饮住宿、金融服务、快递物流、知识技能、生产制造等多个领域不断涌现,一些领域在短短数年间就涌现出上百家分享型企业,并迅速形成一批初具规模、各具特色、有一定竞争力的代表性企业。根据CB Insights显示,截至2017年6月1日,全球独角兽企业共有200家,中国公司49家,其中具有典型分享经济属性的公司有24家,占比48.98%。
一些企业在成立很短的时间内就迅速积累了大量的忠实用户,取得了飞速发展。在河南,成立于2014年9月的“UU跑腿”劳务分享平台提供全天候的代购、代取送、代排队等业务。目前,该平台以郑州为起点已经覆盖北京、深圳、南京等72个城市,日订单达到5万,为全国1000多万用户提供服务。2016年平台完成交易额2亿元,预计2017-2018年日订单突破30万单,日营收入1000万,年营收40亿元。2017年1月刚刚成立的“狸家近”分享平台提供充电宝、图书、五金工具、房车等共享服务。其中,共享充电宝业务已覆盖北京8000多个商家,郑州2000多个商家,覆盖人群超过600万人,月租借次数超过1.5万次;共享五金工具已经与全国6万余家水暖五金店开展合作,提供200余品类,大约60万件工具的共享服务。
在深圳,小蓝单车从2016年11月正式上线,仅半年时间就在全国6个城市投放80多万辆单车,注册用户达1600多万。分期乐网络科技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交易额在2013年仅300万,但到2016年已突破300亿,短短3年时间增长了10倍。彬讯科技在2008年创立互联网装修品牌“土巴兔”,目前已开通250个城市分站,汇聚全国8万多家正规装修公司、100万名室内设计师,平台访问量占行业的80%以上,日订单量达3万单,目前已服务1600万客户。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要加大政府部门对分享经济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扩大公共服务需求。在城乡用地布局和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分享经济发展需求。同时,也强调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分享人才智力、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科研成果等创新资源与生产能力。从总体上看,这一提法对企业拓展分享经济发展空间指明了新方向。
(三)有利于坚定平台企业迈出国际化步伐的决心
在分享经济发展初期,一些企业就开始凭借成功的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如WiFi万能钥匙在2015年5月就正式开辟海外市场,在巴西、俄罗斯、墨西哥、泰国、香港等近50个国家和地区的Google Play工具榜上排名第一,用户遍及22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少数能覆盖全球用户的中国移动互联网应用之一。作为无桩单车共享模式的首创者,成立两年时间来,ofo小黄车已覆盖全球160个城市,连接共享单车数量超过700万辆,为1.25亿用户提供了超20亿次高效便捷、绿色低碳的出行服务,日订单超过2500万。截至2017年7月,摩拜单车已经在全球超过130个城市投放超过500万辆智能共享单车,近期连续登陆英国、日本两大市场,进入新加坡、曼彻斯特、索尔福德、福冈、札幌五座城市,全球化步伐明显加快。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有序“走出去”,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构建跨境产业体系,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这一总体规划将坚定中国分享经济企业“走出去”的决心,加速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二、中国分享经济行业监管面临的主要挑战
经过几年的发展,分享经济从最初的“野蛮生长”,逐步走向理性发展道路,在不断成熟的过程中,分享经济面临的问题挑战更加清晰,政府、企业、用户等社会各界对未来分享经济发展的思考更加深入,但一些根本性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一)信用信息对接不畅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分享经济发展的关键。与快速发展的分享经济实践相比,信用体系建设仍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阻碍了分享经济的发展。
⒈线上线下信用信息脱节
当前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割裂现象普遍存在,很多线上信用信息到了线下就失去了约束力。虽然大多数消费者通过用户评价判断商户信用,但“刷单”现象让评价的真实性大大降低。在第三方约束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失信企业或个人的违约成本较低,降低了信用约束力,长期存在甚至有损分享经济的发展。
⒉数据孤岛现象普遍存在
一方面,企业难以获得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征信记录、电子犯罪记录等更加权威全面的信用信息,致使企业运营过程中在资质审核、经营许可、劳动保障等环节存在一定障碍,提高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政府也未将平台企业积累的海量用户信用数据纳入既有征信体系,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言,失去了重要的数据来源。此外,政府部门之间、平台企业之间也都普遍缺乏有效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造成数据孤岛,以及用户信用画像覆盖面窄、维度单一等问题。
(二)行业发展亟待规范
分享经济模式下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方通常是大量不确定的个人或组织,尤其是当前诸多领域的分享经济都处于探索阶段和发展初期,在市场竞争、产品与服务的标准建设、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还存在隐患与不足。
⒈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根据创新扩散理论,除少数几个发展较快的领域外,大多数分享经济领域还处于发展初期,商业模式还在探索中,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化、安全性、质量保障等方面也存在些许不足,甚至暴露出不少问题。如部分领域商业模式仍然不确定,恶性竞争和同质化竞争仍然存在。从产品生命周期来看,分享经济正处于导入期的后期,在向成长期过渡,离成熟期也还远,需要给予一定的时间和成长空间,在试错中走向成熟。如P2P借贷领域,2016年以来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继续持续增加,“e租宝事件”“校园裸贷”等恶性事件考量着分享经济从业者的行业准则,也在挑战社会道德底线。
⒉行业标准缺失
由于行业标准体系缺失,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时有发生。在共享单车行业,当前共享单车缺乏统一标准,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在押金监管方面也缺乏相关行业准则,存在服务商将大量用户押金进行投资或理财,甚至卷钱跑路的风险。在家装分享行业,由于整个家装行业的产业链较长,涉及基材、建材、家具,以及大量专业的施工工艺和标准,与标准化产品相比,非标化的产品服务对家装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行业标准滞后、缺失问题突出,实践中一些装修公司或施工队实施“先低价圈客、再层层加价”的运营模式,导致用户体验极差,严重影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⒊新旧业态融合发展具有挑战性
分享经济发展大大降低了诸多行业的进入门槛,分享经济平台企业拥有显著的成本优势、创造无限供给的能力以及趋近于零的边际成本,使传统企业面临巨大竞争压力。在部分领域,分享经济平台企业的进入及其快速扩张的发展态势冲击着原有的商业逻辑和经济秩序,直接引发了社会财富和利益的重新分配,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来自传统行业的质疑和阻挠。但这都是新业态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新旧业态绝非“你死我活”,融合发展是主基调。对传统企业而言,应该认识到分享经济会给自身带来一定的冲击与挑战,但更多的还是新的发展机遇。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采取不同策略适应并积极参与分享经济,获得新的竞争优势。从实践看,鼓励新旧业态错位竞争、相互补充,或是妥善处理利益平衡矛盾的新路子。
《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分享经济企业开展有效有序竞争,切实加强对分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新旧业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严禁以违法手段开展竞争,严厉打击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这一明确要求对规范企业发展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对未来各领域主管部门制定监管措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保障措施尚不健全
现有的经济社会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工业社会发展基础上的,强调自上而下的层级管理、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等,与基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分享经济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等现实需求越来越不匹配。与之对应的劳动关系、税收管理、法律规范、统计监测等都需要及时调整以适应时代需求。
⒈社会保障体系不适应
分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自诞生以来就带有跨界融合的特点,关于平台的性质认定、行业归类、劳资关系等均无明确规定,导致大量的分享经济活动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如专职服务提供者和兼职服务提供者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应该如何缴纳,是否需要区别对待,等等,诸如此类的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明确。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要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措施,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一要求将有利于加快推动分享经济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⒉税收管理制度待调整
当前,现行税务管理制度滞后于分享经济新业态发展。融合发展的典型特征使得许多新业态接入两个甚至多个行业,先行税收管理制度很难将其归入某一个行业里。如办公空间的分享,究竟是属于房屋租赁业还是现代服务业,能否享受众创空间的税收优惠政策,都需要明确。另外,一些企业在转型过程中,也面临税收难题。如金蝶软件正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快从过去的卖软件产品向卖云服务转型,但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分期收款的云服务模式面临“缺乏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无效”的窘境,无法享受退税优惠。此外,发票开具也是许多平台企业面临的难题。
《意见》提出要研究完善适合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依法加强对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的采集和税收风险分析工作,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推广应用电子发票,不断提高分享经济纳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持续增强分享经济纳税服务能力。这一要求也将有利于加快推动分享经济税收缴纳步入正常轨道。
⒊统计监测体系不完善
分享经济打破了传统的产业划分标准,且差异性较大,统计口径多样,很难形成一套标准的统计指标体系,传统的数据收集和抽样办法也不能完全适应新业态的发展。分享经济发展带来闲置资源的充分利用、经济运行效率的提升、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创新能力的提升也都没有体现在GDP增长数据中,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体系无法完全反映分享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反映分享经济的统计调查指标和评价指标。充分运用 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推动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多渠道收集相关数据并建立数据库,完善统计核算。这一总体部署将推动统计部门加快对分享经济的统计监测工作。
(四)法律规范亟待调整
现有的很多法规也是在多年以前制定的,有很多细则已无法适应信息时代的实践发展。《意见》提出加强释法、修法工作,按程序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不断优化法律服务。在相关立法工作中,根据国家有关战略部署和分享经济发展特点进行设计,加强制度与监管的适应性。这一要求有利于加快分享经济业态的合法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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