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usi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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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巴南第二富豪”黎强涉黑案件揭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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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si126 发表于 2009-10-26 09:01:58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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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家”轨迹   黎强靠巴结交通执法人员发了“家”
  黎强是如何发迹的?连日来,记者走访了黎强过去工作过的厂和曾一起经营的合伙人,将黎强发迹的过程逐步呈现在读者面前。
  曾在学校食堂煮饭 靠关系进厂当电工
  据黎强的亲戚何婆婆称,黎强的父亲原来是西南政法大学食堂煮饭的,黎强也因此曾在该校食堂煮过饭。后来才进了重庆毛条厂工作。
  重庆毛条厂保卫科邹科长称,黎强是1985年进厂的,属于照顾关系。进厂前,黎强就和伍树芹结了婚。重庆毛条厂在上世纪80年代相当红火,进厂的多是当时的县级领导及该县部委办局相关领导的亲属,至少也是区、乡(公社)一级领导的关系户。而伍树芹的父亲当时是鱼洞小坝公社书记,伍树芹1982年进厂。黎强进厂,是伍的关系。黎强进厂时,户口还在原巴县虎溪区陈家桥农村,后来才把户口转到厂里。邹科长说,黎强进厂时当电工,先后在机电设备科和供应科呆过。他进厂时,就有驾驶执照,如果早一年进厂,厂里肯定会安排他开车,因为那时厂里需要驾驶员。
  进单位车队管安全 开始积累人脉资源
  邹科长称,1991年时,新西兰方面和他们厂的两个车间合资组建了中外合资的渝新毛纺有限公司(简称渝新公司)。渝新公司成立后也很红火,曾是市里的十佳纳税大户。后因外方撤资,原来调过去的职工才回原单位。
  黎强因为岳父有点关系,当时就从毛条厂调到渝新公司车队搞安全。他那时没有任何职务,工作任务就是帮车队的10多辆车办年审以及办驾驶员年审。如果单位的车辆出了事故,他也要负责跑,并协助当时的交通班(就是现在的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有时,驾驶员忙不过来,他还临时顶班当司机。
  在渝新公司车队搞安全工作时,黎强对运输行业有了全面认识,同时也接触了一些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积累了一些人脉资源。
  邹科长称,黎强很精明,知道怎么为人。他本人不抽烟,但包里随时揣的都是一包红塔山,主要就是发给交通班的人抽。    3万元起家跑中巴 无钱买汽油打赊账
  记者找到了一位曾帮黎强修车的师傅,据其透露,上世纪90年代初,黎强就开始与人合伙经营了一辆“乐达”牌19座、车牌是“川B××938”的中巴车。当时跑鱼洞到解放碑的线路,每天跑五六圈。当时上车起步价5角,全程2元。而今从鱼洞到解放碑全程才3元。所以,那时经营中巴车也算是暴利。当年请来卖票的售票员称,淡季每天票款收入也有一两百元。过年过节或周末,一天有300多元收入。每晚,她都把票款结算给老板。
  修车师傅说,他没给黎强修车后,就对黎强没做更多了解。只是偶尔看到他开着一辆“渝B××006”的双排座长安车。而那辆长安车算得上是黎强的第一部坐骑。后来没两年,看见他换了一辆桑塔纳轿车。
  记者辗转联系上黎强最初的合伙人。
  据合伙人称,他和黎强合伙时,买中巴车花了6万元,他和黎强各出3万元。那些年头,“万元户”少得很,钱是好不容易才凑起来的。那时的汽油才1600元/吨,他们买汽油都没有钱,第一次买1吨汽油,还找了好多关系,说了好多好话才赊来。这样才让车轮子转起来。
  合伙人说,他们有个大致分工。司机从外面请,他也在车上售票,黎强负责协调外部关系。那时的政策规定,允许私车存在。但政府、企业的公职人员不能经营中巴车,只有个体户才能经营。合伙人称,他和黎强当时都是有单位的人,所以把车子挂在一位个体户亲戚名下。
  “黎强这个人假得很。”合伙人称,因为黎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特别好,便利用这个机会报假账。那时,本来一个月只有两三张交通违章罚单。一张罚单低的5元、10元,多的20元、50元、100元。但黎强一个月要拿一两千元交通违章罚款回来报账。
  黎强搞“关系”有一套。合伙人称,黎强时不时拿他们的钱去买烟、到场镇买新鲜的粮食猪肉送礼。那时送得出手的香烟就是红梅、红塔山、万宝路等。他对这种做法有点想法时,黎强就说“这些事情你就不要管了,我负责摆平”。
  因合作不愉快,合作时间只有一年多,合伙人就离开了,剩下黎强独自经营。
  1992年,受全国经济萧条和政策环境影响,许多企业职工下岗。当时,毛条厂鼓励职工自谋职业。一些有点门路的人纷纷主动下岗,黎强也在此列。当年,黎强和妻子伍树芹双双下岗。
  1996年,黎强正式开始创业,先后成立了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黎强房地产开发公司、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出租汽车公司、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强劲运输有限公司等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
  黎强“做事”不按规则出牌
  黎强对待竞争对手非常粗暴,但对待非竞争对手,黎强则显得处事谨慎。与黎强有过生意往来的一名重庆市人大代表告诉记者,黎强通常做事较为谨慎。
  跟黎强有过经营纠纷的人,给黎强的评价是“聪明”、讲话具有感染力,但同时也指出他“做事”不按规则出牌,“难琢磨,搞得大家很被动”。
黎强将3名官员拖下水
  在大张旗鼓地向公交系统扩张的同时,黎强又进入另一暴利行业——房地产。
  2001年,黎强控股的房地产公司开始承建重庆“巴南区人民广场”工程,该工程分为A区、B区、C区三个项目。2003年4月,巴南区建委批准B区A栋的层数为16层,黎强控股的房地产公司擅自将其改为32层,随后为办理预售许可证,又采用二次复印的方法将批准文书改为31层,成功欺骗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理了《预售房许可证》。2006年3月,该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相关行政审批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建设C区项目,至今未竣工验收,其中C区项目大部分出售给巴南区工商局。通过以上两个项目,黎强共获得非法经营额10284万元,收益5197万元。
  2009年7月14日,黎强被重庆市公安局逮捕,3名在黎强攫取黑金的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官员也随之落马: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肖庆隆、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蒋洪、重庆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二处原处长姜春艳。
  ■相关新闻
  收受黑老大巨额贿赂 重庆一刑警队长落马
  重庆市检察院10月23日披露,截至目前,重庆市检察机关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5人,提前介入查处“保护伞”9人。
  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支队原支队长李寒彬(副处级)因涉嫌在2004年至2009年,收受陈明亮等多名“黑老大”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重庆打黑经验在全国推广
  为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准确办理、公正司法,重庆市检察机关研究制定了“1+3”工作措施,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办案质量,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调配合,推动打黑除恶斗争的深入、顺利开展。
  重庆市检察院介绍,这个“1+3”工作举措即一个工作意见:《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意见》,三个工作制度:《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规定》、《关于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质量的规定》、《关于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保密工作的规定》。
  据悉,重庆检方的“1+3”工作机制已经得到了全国打黑办和重庆市打黑办的认可和肯定,最高检还将重庆市检方的《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规定(试行)》在全国检察系统进行了推广。(据重庆晚报 重庆时报 重庆商报 新快报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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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巴南第二富豪 西南政法大学 房地产公司 预售许可证 桑塔纳轿车 揭秘 黎强 涉黑 巴南第二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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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si126 发表于 2009-10-26 09:03:54
贿得三人帮

  黎强的暴力创业之道之所以能一路顺利得逞,其中有三个人作用重大。

  蒋洪,原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2004年,重庆市巴南区对渝强公司的30辆鱼洞环城车实行报废更新,即每3辆车可置换1辆出租车。置换下来的旧车应当退出营运市场。同年9月,渝强公司在将部分环城车置换成出租车后,又购买了38辆客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非法运营。2004年12月24日,为得到蒋洪的帮助,黎强将渝强公司的一辆出租车以19.5万元的价格承包给蒋洪,而渝强公司同期租给其他出租车司机的最低承包价格为26万元。

  2006年9月,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在巴南区运营所没有查处的情况下,对渝强公司38辆非法运营车罚款190万元,但渝强公司只将该批车辆停止运营,至今不接受罚款。2007年7月,在蒋洪的帮助下,渝强公司最终获得32辆车的营运指标。

  另外,在蒋洪担任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期间,纵容渝强公司进行非法运营,获得非法收益共计248万元。

  肖庆隆,原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2004年,在肖庆隆的介绍下,黎强准备收购由钢城公司文国禄经营管理的100辆特钢厂长安生活服务车,并许诺肖庆隆以干股和共同经营。

  在收购过程中,文国禄等人与东赢公司张林东之间因竞购长安生活服务车引发矛盾。同年上半年的一天,黎强安排其手下邀约十几名社会人员到特钢厂,对部分已被东赢公司收购的长安生活服务车进行威胁。最终肖庆隆促成黎强的渝强公司与文国禄的钢城按比例合作经营特钢厂的70辆生活服务车。

  作为回报,2004年5月19日和11月1日,黎强先后将20万元和28万元存入肖庆隆账户。

  另外,在肖庆隆担任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期间,纵容渝强公司两条线路共17辆车进行非法经营,获得非法收益249万元。

  而黎强之所以屡屡利用下属人员群体信访的手段获得既得利益,离不开原重庆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二处处长姜春艳的帮助。

  2000年7月,渝强公司在未办理正式营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放15台依维柯客车到西彭至朝天门线路营运,与重庆公路运输总公司九公司正在营运的金杯车主发生拦车、堵路等群体性事件,为了取得车辆营运指标,黎强组织人到市信访办上访。同时公运九公司也到市信访办上访。姜春艳参与了现场处置和接访,期间黎强找到姜春艳要求帮忙,其后在信访办的协调下,黎强得到了该线路11个营运指标。

  此后,在2000年9月30日及2004年、2006年,黎强如法炮制,通过信访的手段,在姜春艳帮助下获得鱼沙线11个营运指标等其他既得利益。

  作为回报,2001年至2009年期间,黎强送给姜春艳1.3万元,并免费接纳姜春艳之子和其女友在自己开设的驾校学车。

  2009年2月16日,重庆地税局稽查局稽查科科长曾安东等人到渝强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为逃避检查,黎强先后送给曾安东15万元。2009年6月,在曾安东的帮助下,渝强公司仅补交了税费及滞纳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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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wusi126 发表于 2009-10-26 09:06:52
“7字头”改革

  在公众面前,作为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黎强曾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始终谦虚有加,彬彬有礼。

  而其公司受访的车主和司机对黎强的评价是:聪明、能吃苦、讲义气、讲话具有感染力、颇有领导才华。黎强还曾对白血病儿、重症弱势群体多次慷慨捐助。2007年,黎强曾大张其鼓地在其公司设立党支部和工会。

  这是黎强多面的个性,还是故意伪装,不得而知,在日前警方公布的67名黑恶团伙首犯及骨干分子中,黎强的光环和头衔是最多的。

  很可能正因为此,加上此前利用群体性上访屡有斩获的“成就”,使得黎强自认为有对抗重庆市政府公交改革的资本。

  2000年之前,重庆主城区民营和国有公交均有2000辆车左右,差距仅600多辆。从2000年2月起,因民营中巴车不适合城市化需要,经过当地政府一系列调整,至今民营公交剩下的481辆车,被编为“7”字头系列,国有公交则发展至5000辆左右。

  但“7”字头系列公交车在去年9月正式上路后,与重庆公交集团的矛盾空前激化。这些“7”字头系列公交车乱停乱靠现象突出,甚至擅自改换线路。作为“反击”,与“7”字头民营公交车同线的国营公交车数量激增,双方因关系到直接利益,冲突不断,械斗、砸车时有发生。

  2005年11月,黎强召集其他民营运营公司负责人共同组建“共创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如公司董事因执行公司事务、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其他董事每人补助被追究者人民币200万元。

  2006年10月,一辆载有50名乘客的711路大客车,因车速过快坠下20米的引桥,造成30人死亡。

  由此,政府准备加大力度整治“7字头”公交车,要求全市所有公交企业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司化改造,规模必须达到100辆以上自有营运车辆,同时可享受同国营公交车一样的财政补贴。

  改革的基调,是建立以国有公交体制为主导,市场统一开放、竞争适度有序的公交客运经营和管理体制。这次改革到2007年2月才基本完成。

  此时的黎强,虽然象征性地同一家国有公交公司进行合作,但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民营企业被称为“社会客运”,感到遭受歧视;民营公交规模很小,必须与国有公交整合,双方资产量不在一个档次上,民营企业失去控制权。

  2008年11月2日,黎强安排其妹夫何永红召集公司旗下四个出租车分公司开会,传达11月3日全市出租车汽车将会发生集体停运,并对当日仍营运的出租车公司进行打砸。11月3日,渝强公司的车主和司机对正常运营的出租车进行打砸。

  2009年4月22日,重庆市政府又进行改革,要求在今年5月31日前,将民营公交全部收回,代价是一辆公交换一个出租车指标。

  黎强对此不满,对交出公交线路补偿要价3亿元,以致谈判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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