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的国籍问题。马克思是犹太人,1818年出生于当时的普鲁士王国莱茵省。当时,神圣罗马帝国已经灭亡,不存在统一的德国。神圣罗马帝国灭亡后,曾建立一个松散的邦联,但是没有冠以“德意志”的名号。1848年革命后,德国曾经历短暂的预备统一时期,但并没有最终完成统一。而德国真正的统一是普鲁士王国1871年统一德语地区所建立的德意志帝国。所以,当时的马克思不存在是否有德国国籍的问题,只存在是否有普鲁士王国国籍的问题。由于马克思对当时的普鲁士王国所作出的尖锐的批判,他被迫于1843年起开始流亡的生活。1845年12月,马克思宣布脱离普鲁士国籍。马克思在致内政大臣的心中写道:“1843年我离开祖国——莱茵普鲁士——暂时居住巴黎。1844年我获悉,由于我的一些著述,王国驻科布伦茨总督指令有关的边防警察当局逮捕我。这条消息也曾经在柏林各家受检查的报纸上公布。从那时起,我便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政治流亡者。后来,1845年1月,由于当时的普鲁士ZF的坚决要求,我被驱逐出法国,移居比利时。但是普鲁士ZF又要求比利时内阁驱逐我,这时我无可奈何,只得请求退出普鲁士国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而此次脱籍则致使他再也没有重新获得普鲁士的国籍。在1848年3月,柏林爆发了革命,腓特烈威廉四世意识到原先的改革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的要求,于是召开了一个立宪会议。他宣称希望成立一个联邦制的德意志帝国。议会中的一项决议规定:“凡回到德国并要求重新加入德国国籍的政治流亡者,也享有国民议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848年,马克思曾致信警察厅长盖格尔申请恢复国籍。盖格尔在回信中写道:“兹通知阁下,王国区行政机关鉴于您过去的情况,认为对您不能行使1842年12月31日法案第5条所规定的批准外国人加入普鲁士国籍的权利。因此,您今后仍然应当算作外国人。”马克思对此表示不满,因为他认为自己已经取得通过立宪会议成立的德意志帝国的国籍,即德国国籍。1848年8月,他在致内政大臣屈韦特尔的信中写道:“因为我想重新加入德国国籍的愿望在我申请科伦居住权时已经写得非常清楚,所以我已取得德国国民议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说至少我享有德国公民权。假如我享有只有德国人才享有的那种最高权利,那末无论如何也不能拒绝给我普鲁士公民权这种有限的权利。”也就是说,马克思希望通过论证自己已获得德国国籍的方式取得普鲁士王国的国籍。普鲁士内政大臣屈韦特尔于1848年9月12日批准了区行政机关的决议作为对马克思的申诉的答复,也就是批准了拒绝恢复马克思国籍的决定。接着,普鲁士ZF就利用马克思没有普鲁士国籍这一点,把他当作“违反外人居留法”的人驱逐出普鲁士国境。马克思曾不止一次申请恢复国籍,例如,1861年,马克思曾经写信给王室警察总监冯·策德利茨-诺伊基尔希男爵,申请重新获得普鲁士国籍,此次申请仍被拒绝。后来在同年11月,被普鲁士的内务大臣拒绝。马克思在1874也曾申请加入英国国籍,但被拒绝。所以说,马克思在中年和晚年时期属于无国籍人。由于被许多国家驱逐,到处流亡,他曾自称是“世界公民”。鉴于这一问题,我国出版物中,在引注马克思的文献时,一般不在“马克思”前加上国籍。
故而,严格意义上讲,马克思没有国籍,他是世界公民。只能说是犹太人,这是基于人种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