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等式:
人类劳动量=人类过程量=人类结果量=劳动行为量=产品形成量=劳动时间量=产品出现量=人类产品量 =劳动人员*钟表时间
设:
劳动人员=平均劳动人数=8人,
钟表时间=3天,
产品数量=120份,
则有:8人*3天=120份=(8*3)*1人天=24人天
可得:
1=120份/(8人*3天)
(8人*3天)/120份=1
8人=120份/3天
3天=120份/8人
那么,
如何解读转化后的上述4个等式?
那么这不能做纯粹数学上的抽象解读,
而应该引入社会生活的具体内容,引入人类劳动过程这个规定,引入劳动行为量=产品形成量这个前提。
例如说,8人=120份/3天,
这应该解读为:8人天的行为量=40份的人类产品量。
或者,解读为:8个人的劳动日=120份/3
或另外解读为:8人的劳动效率=120份/3天。
不应该解读为:8个人类=产品40份/天。
或者说,8人=120份/3天,其实本来就应该写成是:8人天=120份/3。
也就是:8人*3天=(8*3)*1人天=120份,
从而是:8人天=100份/3,
也就是说,
针对等式劳动量=劳动人员*钟表时间=产品量,去进行数学计算的时候,量纲应该相对固定,数值可以移动、计算。
或者说,在对等式劳动量=产品量进行数学换算的时候,要考虑这个数学等式的逻辑前提、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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