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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金融大鳄的恶劣影响和恐怖分子一样,另,被做空国家的领导人,是金融大鳄的帮凶,他们有意无意的留下了国家金融制度的漏洞,是对人民的犯罪。
2000年前,庄子就说过: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一)金融大鳄、恐怖分子,同罪
杀死一个无辜百姓,是十恶不赦的恐怖分子;通过恶意做空一国楼市,造成成千上万人失业、破产、跳楼,却成为金融家和慈善家。
只能说规则和话语权都在他们手中,从媒体、学校、政府的思想和著作已经被他们把控,就是要片面宣扬过度恶意做空的10%都不到的合理成分。
适度的做空,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配置,但是过度的恶意做空,会极大的破坏经济和社会。索罗斯做空东南亚的外汇、股市、期货、楼市,目标就是通过击垮东南亚的社会经济,从而获得巨额盈利,他清晰的了解,这样做对社会的破坏性影响,有多少人失业、破产、跳楼,他提前已经心知肚明,这就属于过度的恶意做空。
假设过度的恶意做空,给社会带来了90%的破坏,同时会促进社会资源配置平衡,带来10%的制度性改进,不需要渲染这10%的益处,而去无视那90%的破坏影响。 就像,虽然二战刺激了计算机、火箭的加速研制,进而推动战后经济革命,但我们依然要谴责二战,因为它的破坏影响占90%,客观益处10%;虽然,日本侵华战争,客观上促使国共合作,全民团结,促使西南联大成立,催生大批文化大师产生,依然要谴责日本侵华战争,因为那客观上的所谓进步,占比10%都不到。
(二)被做空国家的领导人,和恐怖分子,同罪
谴责金融大鳄,并不能放过被做空国家的相关领导,包括主要领导、金融监管部门领导,他们要么是官僚主义,对明显的资产泡沫视而不见,只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放任市场泡沫逐步坐大,犯有玩忽职守罪;要么是职业素养和能力不够,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管理国家和造福人民,在金融战场上输给了金融大鳄,应该按照渎职罪论处。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作为国家的高官和领导,连保护国家的能力都没有,老百姓选你何用?给你发的薪水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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