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是关于人类选择行为及其相应社会后果的一套定理。主流经济学坚持个人主义方法论,从个人选择行为推导出社会结果或社会现象,以此来解释这些结果和现象。所以,经济学的主要功能之一是“解释”。为了使这种解释有效,第一,需要逻辑严谨,达到假定——推导——结论的逻辑内洽。但是,这种推导的结论只是一种理论假说,所以,第二,需要对理论假说进行经验检验,以求达到经验一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弗里德曼(1953)不惜采取一种极端的方法论立场,认为理论假说只要与经验事实一致,这个理论假说就是有用的,不论推导这个假说的假定前提是否现实(萨缪尔逊称其为“F扭曲”)。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张五常(2002)认为经济学的“解释”和“推测(预测)”是一回事。我更喜欢“推测”一词。
J. 亨德森和R. 匡特(1985)指出:“解释和预测是经济学以及大多数其他科学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进行理论分析和经验调查。一般而言,在具体研究中,这两者是不可分割的。不过,它们之间也有实际的区别。理论运用抽象的演绎推理,其结论产生于确定的基本假设。而纯粹的经验研究实际上就是归纳。这两种方法相辅相成,因为理论为经验研究提供向导,而经验研究则为理论的假设和结论提供检验。”(《中级微观经济理论》,第1页,苏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
对现象提供解释的理论,主要探讨“为什么”,也包括“是什么”和“怎么样”,其性质属于实证分析。对于这种实证分析的性质和效果,缪尔达尔(1974)和哈耶克(1942)有不同的观点:缪尔达尔认为包括经济学在内的社会科学,不可能完全脱离规范分析进行实证分析。哈耶克则认为分析社会现象和制度的社会科学,经济学不能模仿自然科学,否则会导致理性的狂妄,总是试图进行各种社会设计,从而给社会带来灾难。但是,经济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主流观点是,经济学等社会科学虽然不能等同于物理、化学这类自然科学,但遵循统一的科学方法得到对社会现象的理解是有效的,也是有用的。由于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涉及人的动机和行为,所以,正如哈耶克所说:“我们从外部观察自然的世界,而是从内部观察社会的世界。”(“社会科学的事实”)这意味着经济学研究确实不能完全脱离价值判断,但并不能依据这点否定经济学的科学性。并且,确实与人的动机和行为有关的社会现象,在界定和度量方面难以精确,所以,不可能达到自然科学那样的精确程度,但也不能据此否定经济学的科学性。精确性当然是所有科学的重要标准,但是,这种精确性总是相对的,即使是自然科学也是如此。
科学的经济学,其内容就表现为一系列的定理,最核心的就是阿罗-德布鲁定理,即竞争市场是帕累托效率的,以及帕累托效率可以通过竞争市场实现,称为福利经济学第一和第二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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