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亲生经历了一例因为我国法治立法漏洞和执法不严所导致的受害人利益受损事件。
说实话,以前涉世不深,对某些问题的看法总是很天真,总认为国家的立法应该相互包容,互不冲突,而且应该保护弱者。但事实是中国的某些法律的执行力度竟然和经济形势挂钩,经济形势好的时候执法严格些,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执法就松动写。没错,我实在批判劳动合同法和一帮执行者!现在经济形势不好,某些地方为了保护所谓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资本家的非法利益,竟然非常明了的将法律规定的某些含糊的条款的解释向有利于资本家的方向偏,这是明摆的对劳动者权益的剥夺,压榨弱者,保护强者,法理何在?公理又何在?我所看见的仅是地方官为维护乌纱帽的不择手段!
言归正传!虽然当年熊彼特先生用一整本书来阐述企业家的重要性,应该从方方面面来保护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精神,本人对此观点毫无异议。但是我们是否也可以想想李嘉图先生的观点,劳动才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没有劳动者的辛勤付出,仅有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精神,社会能向前快速发展吗?断然不能!一个真正成熟的社会,对社会的公民应当平等的对待,而非以财富身份为衡量标准!执法者应当铭记。
法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相信大家都很清楚,没有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经济主体的利益就不能有效保护,积极性也就大打折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不能健康发展!这也是这些年来我国频频制定新发,改正旧法的原因。希望国家法律体系更加健全,执法者更加公正,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加向前进,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