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eveyo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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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睡觉前想的一个设想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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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eveyoung 发表于 2009-10-29 17:18:29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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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想到了张五常经济解释的一句话,人的自私既会有利于社会,也会有害于社会。比如违法欺诈等行为会提高交易成本。我在想如果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一个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司,是否可行?从投入上讲,主要是信息的获得在此前提下不存在能不能得到的问题,而存在如何建立一个稳定的机制或者技术来最小成本的获得,来源是金融机构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从市场上讲,我觉得需求是无限的,对于个人,你相个亲,你签个合约,如果存在一个具有公信力的诚信档案,你是绝对愿意花费一定成本的去查询的,企业亦如此,而需求的次数是无限的。
      我昨天想了一夜,还有几个问题:
    1.关于隐私和立法的问题
    2.关于保证公司公信力和公平的问题,存在一个是否会随意添·删除·篡改的问题
    3.关于收费的问题
    4.关于减少存取每条记录的证据的问题
     我初步想到了解决办法,希望大家感兴趣的说说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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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解释 交易成本 企业信用 是否可行 诚信档案 设想 睡觉

沙发
红尘滚滚 发表于 2009-10-29 17:24:29
这里面有对LZ的第2个问题关于保证公司公信力和公平的问题,存在一个是否会随意添·删除·篡改的问题
最感兴趣,希望楼主讲开自己的看法,我觉得这点很难做到
勇往直前,碧海蓝天~~

藤椅
LLQY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0-29 17:30:19
伪造身份的怎么查,很少会有人用真的身份诈骗吧

板凳
汉密尔顿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0-29 18:21:32
要建立这样一个具有公信力且能保持公正的机构很难!首先是前期投入将会很大,公民的信用信息的来源将是一项重大的工作量,公民的基本信息可以从公安机关查到,但是信用如何获得,这就是一个问题了。其次是这样的公司很难保持独立的运做模式,往会有人会插手公司,使公司出具的证明可信度下降!
但是楼主的希望和提议是很好的,我也很希望以后能够出现这样的公司!
君主们从来不乏正当理由,使自己的背信弃义显得那么冠冕堂皇!

报纸
liqingyuans 发表于 2009-10-29 19:21:27
补充一下
1、委托代理问题——谁管理和如何管理的问题。没人代表公正的政府,又多了一个权力滥用的部门(这个部门极其危险,因为它是没有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明朝的东西厂和全民公敌里的FBI
2、信用档案的内容——信用档案的提法美国就有,中国在提,但是一定不会建立楼主所说的完全的信息库,因为既无必要,有无可能,还很有害,不要说隐私问题,甚至关系到信仰问题。试问:你什么秘密都被一群人知道,你还信上帝干什么?

地板
geveyoung 发表于 2009-10-29 19:21:47
2# 红尘滚滚
这个公司的成立的前提是中央政府的支持,我之所以提到中央政府,就是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关于公信力,首先从立法上来说,诚信档案的建立就是为了将违约的成本提高到阻碍违约人以后的一系列行为,以使可能违约人不敢违约,同样对于该公司来说,也要增加它的违约成本,一个是对股东违约成本的提高,比如罚金,以使追求利润的所有者监督执行者,还要增加执行者的违约成本,比如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个就需要国务院或人大出台法律或法规来决定。其次,对于随意添加或误添加,可以通过信息公示的方式来进行,当诚信档案成为市场主体名誉的必要组成部分,也就是大家在作决策时都会参考诚信档案时,每个人势必会关心自己的档案,如出现随意添加或误添加,被添加主机可以要求该公司出示相关证据,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主要是删除和不添加的问题,删除问题可以通过将记载信息的数据库设立在一个有公信力的政府部门当中,原则上无人能修改此数据库,就算有权利干预,此权利的级别也应该是很大的,而级别越大,也就意味着干预程度越小,我们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只需要相对的公平就行,做到大多数人不能通过贿赂等修改自己的诚信档案就可以了;而至于不添加,我暂时没想好。

7
geveyoung 发表于 2009-10-29 19:24:07
3# LLQY
被记入的前提,就是有相关的证据,比如银行提供的信息,还有法院的判决,交警的罚单,这也就意味着该事项已被证实,并且被证实的成本已经由其它单位承担。

8
geveyoung 发表于 2009-10-29 19:27:43
4# 汉密尔顿
不需要查基本信息,记入的只是某对象的已被证实的影响到信用指数的违法项;非政府机构是愿意提供的,比如银行和企业,它需要它的客户脑中存在一个违约即会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思维定式,以此减少对方的违约倾向,它们出于长远利益,我觉得是愿意免费提供信息的。

9
geveyoung 发表于 2009-10-29 19:32:40
5# liqingyuans
我设想的是一个股份公司,它以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它们想知道的对象的成本对象收取的费用为利润,公信力的问题我将想好的部分解释已回复。
  至于隐私和信仰什么的,应该没什么的。我们记入的是被证实的违法项,而违法项我觉得不应该归入隐私,因为它已经影响到其它人的合法利益,和整个社会的秩序。比如某大学生的作弊问题,这个不应该属于隐私,因为你违规了。至于那些与它人无关的个人信息,公司没权利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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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Hon 发表于 2009-10-29 19:44:56
末见其利、先见其害。
个人隐私如何保障?企业提供假违约又如何(企业提供违约没好处呢,呵呵)?资料信息由谁保管才安全可靠,资料被擅自修改又如何发现被制止?如何保证信息对称、完整,而且对每个人都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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